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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法律

  从大的层面上说,你说你代表受伤害的中国人民,谁让你代表的?法律上的代表不是中央领导那样说“我代表中国人民”就能代表了。诉讼中的代表需要有一个推选程序,受伤害的中国人民一起来推选才行,而且在民诉法中说,一方当事人数不确定时,叫“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诉讼”,这时法院要求把人数确定下来,其方法是在报纸上登公告,一定期限内利益相关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有关单位登记,登记之后才是诉讼当事人,否则不是。而这个事件发生后,既没有经过推举程序,也没有经过公告登记程序,唐卫江先生如何可以代表中国人民呢?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唐卫江非常愤怒,律师们也跟着愤怒,律师们说:“这不仅仅是法律事件,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这是对中国人民尊严的侵犯,对中国人民情感的污辱。”这里的调子倒是抬得挺高,容易引起人们的激愤,但是最大的坏处是,若是政治问题,则法官无法处理。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有很大差别,它是一种大是大非、你死我活、不可妥协、绝不让步、寸土必争的问题;但是法律上处理任何案件,都有一个可能的妥协让步,尤其是民事案件,有什么大是大非呀?被告跟原告说,你要80万太多了,我最多给你40万。原告那边说,40万?没门儿!少一分也不干!法官说:不要争了,我提个建议, 60万如何啊?(笑)双方一考虑,好吧,60万就60万吧,于是双方达成妥协。这就是民事诉讼方面经常所说的优势证据、调解原则等,有什么是非呀?说这件事是政治问题,势必将法官推到一个尴尬的境地,唐卫江先生说:这个案件,如果法官判决我胜诉,以后外国人来中国做生意时就会注意中国人民的感情;如果法院判决我败诉,外国人今后到中国来就会更加猖狂!就会更多在思想文化领域给我们制造混乱,使我们重新回到清朝受外国人欺侮的状态!好家伙,法官遇到这种案件可真是没法判了——两条路,一条上写着“爱国主义”,一条上写着“卖国主义”,法官还有选择余地么?这不是法官判案,是唐卫江先生已经把案给判了,法官只能就范,这是何方道理?所以把这当作一个政治问题反而搞乱套了,搞得法官没法判了。
    第三个方面,这一亿元的诉讼请求是怎么出来的?唐卫江说:我也没经过什么精确计算,反正算它一台机器三千、五千块钱吧,有些还上万呢,要是彻底一点,应该所有财产都没收了,他们侮辱中国人民的感情,这就是代价!说得咬牙切齿。然而,我觉得诉讼请求还是该经过一个合理计算,狮子大开口也是个问题;另外,一亿元,看上来很大,法院可能从未判过这么大的数目,但是,他说这一亿元作为中国人民受到感情伤害的补偿,我一算,坏了,中国人——大陆外加上港澳台,少说也有14亿人口,1亿除以14亿,每个人才区区7分钱!这才真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侮辱,是在伤口又撒了一把盐。我本来就受到了伤害,你说:给你7分钱补偿一下(笑),这不明摆着欺人太甚么?另外,唐卫江又说要用这一亿块钱建五百所希望小学,我说你没这个权利,你仅仅是诉讼代表人,而诉讼获得的收益是在全体当事人中间分配的,你说捐给希望小学你就捐啦?这是你的钱啊?你作为代表人打了官司这钱就都成你的啦?这7分钱我还要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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