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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法律

 这些概念太多了,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发达国家,法律家所使用的概念体系跟日常语言之间也有很大差距。正是因为对这样一套语言、对这样一套知识及其背后的制度和理念的把握,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法律人。法律人因此可以交流,而且交流的成本降低了,交流的准确性提高了。大家一见面,“我看你的要约有问题,你那里边有点诈欺的意思,所以可能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我们说得很清楚,都没有什么误解,可要是有个外行人在旁边听了,就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说的什么东西啊?我又不是灾民,要什么救济呀?他不知道法律救济是法律上采取的相关措施。这一套语言是我们的饭碗,也是我们的学问得以精确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无论是法官、律师、检察官,都要到法庭上去辩论或作出决策。如果法官、律师、检察官没有受过共同背景的训练,那法庭就乱了,就会相互之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要是法官听不懂什么是善意买受人,那就很可怕了。所以,这是我们法律人必须领悟把握的一套伟大的知识传统。
  
  总的来说,我们要理解法律知识的传统,这是经过四年的教育后首先或最基本的要求,以后分析问题时,要thinking like a lawyer, 你就是一个lawyer。我最近写了篇文章分析一个事件,就是在追求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个境界。这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事件。重庆有个28岁的年轻人,叫唐卫江,他到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新买的佳能打印机,这台打印机附送了一个宣传品,上面是“百变赵薇”,就是那个演小燕子的演员,佳能公司选她做形象大使。唐卫江觉得这个挺好的,就借回去看。他回家后仔细一看,不对,有问题,上面写道:赵薇出访过的国家:中国、台湾、香港。问题严重了,唐卫江怒不可遏,这不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污辱吗?这不是公然分裂中国吗?搞一中一台,还有一港!唐卫江先生拍拍屁股就到了重庆晚报社。编辑可能也觉得抓到了一个大题材,他们第二天就刊登了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并且配发了题为“国家尊严无小事”的社论,愤怒谴责佳能(香港)公司这种对中国领土完整的公然侵犯。报纸出版后,这起事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们纷纷表达对唐卫江行为的赞赏。不久重庆律师界有几位著名律师站出来,声援唐卫江,要免费为他打这场官司,起诉佳能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声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果然,唐卫江开始筹划着提起诉讼,他向记者称要代表中国人民打这场官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四项,第一,立即向全体中国人民赔礼道歉;第二,立即停止发送光盘;第三,立即销毁已有光盘;第四,赔偿1亿元人民币,作为对中国人民损害的补偿,同时他表示要把这一亿元人民币捐献出来建一百所希望小学。《北京青年报》等报纸都登了,我那天上网一查,简直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各地媒体都加入了报道的行列。各地的人都觉得这件事太令人气愤了。然而,我仔细想了一下,think like a lawyer地想了一下,就觉得这个事件有点问题,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叫《一桩热门事件,三点理性建言》,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后来又刊登在《检察日报》上。我说看了这个事件后,作为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有种激动,我对唐卫江这种行为表示理解。但是,既然唐卫江先生说要用严格的法律程序跟佳能公司讨个说法,那么,我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从法律的角度去想一想,结果不想不知道,一想吓一跳,发现法律问题还不少,姑且写出来,以便有关人士及决策者更周全地更妥帖地处理此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唐卫江有权利起诉吗?他有没有当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他是不是“适格”的原告?从小的层面上说,你是在朋友那儿拿的光盘,是你朋友买的打印机,所以,是你朋友与佳能公司有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的关系,你没有。你从人家那儿拿个盘过来就起诉啊?那我也去拿一拿好不好?大家都找一张这种盘,然后都去起诉,都索赔一亿元,那结果会怎样呢?可以说是“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诉讼后民族繁荣富强(笑)。法律上讲究,一个人要起诉,必须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也就是说,诉讼中你的利益一定在里边,你一定与被告人利害攸关,否则法院不受理你的起诉。因为在诉讼中你可以使一些权利如变更诉讼请求,与被告和解等。所以首先你没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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