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法律的体会
下面谈谈过去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我现在仍处于学习过程中,活到老学到老,自己也常感到一种危机感,感到做教师的压力。我原来以为一辈子读书、拿工资就行了,搞了半天还要发表文章,每年还要发表几篇学术论文,论文还要有一定规范性,下边有一些外文注释才算好文章,压力也很大。现在有些方面的压力已经没有了,比如评职称,因为已经到顶了,我打电话给我妈妈说:“我评上教授了。”我妈说:“还能往上吗?”我说:“不行了,已经到顶了。”老太太说:“人还不到四十就到顶了,就没得可追求了。”这是她不能理解的一件事情。这样一种职业,还有一种压力,要求你不断创新,要有一种追求,比如给你们作过报告的朱苏力教授,他真正是一个学术上有追求的人,有一种创新精神,写文章也特别漂亮,我有时感觉:“怎么跟这样的一个同事在一起!”(笑)
那天的开学典礼上让我作为教师代表讲话,我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意识到法律学术是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你要了解两千年来的法律学术是怎么回事,要用有限的四年时间,真正地把握其内在精神,要成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法学院教育的目的是,让在座的每个人都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如何像法律家那样去思考问题?法律家是怎样思考的?我这段时间给研究生讲课,讲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究竟是依什么治国?就是依在座的各位,你们将来就是治国之才,你们将来就是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才,这意味着你们在法学院里所学到的这套思考问题的方式,学习到的这套概念、理论,它对社会有一种调整作用,你们用的是这种东西去调整社会,而这种东西的历史绝不是几十年或几百年。古罗马人创造了伟大灿烂的法律文明;中世纪人类最早的大学只有三个系:哲学系、医学系和法学系;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大学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就是一所法律学校。许多人学了几何、逻辑、修辞等学问以后到波洛尼亚大学来学习法律。法律是调解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用一套经过数千年构筑起来的人为的知识来改造社会、调整社会。但是,请注意,法律首先是一个饭碗,我们学法律,也许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腔热情地报国报民,或许首先不是这个,而是律师收入比较高。做一个律师,打官司、诉讼、在法庭上慷慨陈辞,下来后腰包滚圆,凭什么人家给你这么多钱?凭什么一场诉讼人们就给你二十万、三十万,有人打一场官司就能买一幢房子?凭的我们所学的这套知识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无法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律师,只有我们才能担任律师工作。我们掌握的是什么?是特殊的知识,是一个很难普及的学科。请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将来你们会学到一大堆一大堆怪头怪脑的词汇,人家叫“老公老婆”,你偏要叫“配偶双方”(笑),还有配偶权;人家说bar是喝酒的地方,我们说bar就是律师界;我们平常有一些怪怪的词汇,比如说无罪推定,老百姓不理解,有人写文章,称“林彪、四人帮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大搞无罪推定!”他理解错了。还有善意买受,一年级的同学问我什么叫善意买受人、恶意买受人。一个人在自行车市场上花30块钱买了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我们说这是恶意买受,为什么呢?因为依据常识,30块钱是不可能买到一辆新车的,你居然买到了,这是你有意识地买赃物,这肯定是在帮助销赃嘛。你这种财产权也是不受保护的,这里的善意、恶意跟道德家讲的很不一样。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禁治产人,老百姓都不知道,有人连“上诉”都不知道,东北某法院的审判长说:“如若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至本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问:“审判长,你让我上那棵树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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