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陈瑞华
【全文】
一 对部门法学的反思
对策法学已经山穷水尽,对策法学是指研究问题以对策作为归宿,以教科书体例为模式,如无罪推定,性质、意义、理论基础、表现、趋势、中国,典型的教科书体例。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对策法学的一个失败,以为引入对抗制能解决很多问题,不料产生更多新问题。
(一)什么是你的贡献?
只是资料的总结和整合,在理论上没有推进。凡演绎者很难做出大贡献,只是应用而已,且是把主观认为的通例用于中国的个案。提出理论产生学派造就大师,非对策法学所能。
(二)真的能发现中国的问题吗?
问题在于没有浓烈的问题意识。对抗制真的是一种潮流吗?
“法律条文背后的东西不会轻易改变,它与思维方式、思想、文化传统相联系。”
1 沉默权
有学者称赋予嫌疑人沉默权是基于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言论自由是政治权利,而沉默权体现的是公民权利的防御权。我们要学会追问,因为科研始于问题。为什么别的当事人不能沉默?不要用自己的短处而抛弃了自己的长处。
问题在于,为什么中国没有沉默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之是背道而驰的,抗拒从严被演绎为辩护从严。沉默权能解决刑讯逼供吗?结论是沉默权在中国没有生存空间。
▲季羡林《牛棚札忆》
最愚蠢的学者研究的是不存在的问题,真问题的发现是科学发现的第一步。
2 辩诉交易
最早引入的是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的一起伤害案中。就制度本身而言,与我国国情差距太大。
▲《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与皮囊”》载于《中外法学》
1)辩诉交易真的适合中国吗?
这一制度存在的前提:刑事诉讼民诉化:在刑事诉讼中引入个人处分原则。当事人意志自由,可以处分案件的结局。当事人认罪后,检察官可以处分结局。而在我国,认罪也要审。
对抗制:法官处于中立的地位,超然的裁决者,检察官可以放弃重罪追诉。
与中国
刑法的罪刑相应原则相背离:在美国,一些死刑案件也可以交易,罪名也可以交易,辩诉交易可以突破
刑法的量刑幅度。
2)为什么在牡丹江会引入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