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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武装冲突法的困境及可能的发展之二——海战场:国际海峡

  毫无疑问,处于敌对状态的海峡沿岸国可以在海峡水域内攻击敌国的军舰并拿捕敌国商船。国际实践支持这种观点。1951年,埃及声称它将禁止敌国军舰通过蒂朗海峡,并在海峡内拿捕敌国商船。两伊战争一爆发,伊朗立即对伊拉克船舶,包括商船封闭了其在霍尔木兹海峡一侧的领水。
  3、敌对一方封锁海峡
  当海峡沿岸国处于交战状态时,敌对一方是否可以封锁海峡的问题,国际实践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有关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海峡的具体地理环境所决定的。属于敌国一方,且连接公海和由敌国领土包围的闭海之间的海峡似乎可以合法地予以封锁。1915年,英国和法国宣布封锁的区域包括达达尼尔海峡。完全属于一个交战国,但又连接两部分公海的海峡是否可以封锁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确切答案。学者们的观点也不一致,有的认为此种海峡是国际水道,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因而不得封锁。1909年的伦敦宣言没有对海峡封锁问题进行专门规定。但宣言第18条规定,封锁不得使进入中立港口或海岸成为不能。这一规定通常被认为是习惯国际法的宣示,限制了交战方随意封锁海峡的自由。因为,封锁将剥夺中立国进出其港口和海岸的权利。
  4、在海峡交战
  禁止在海峡交战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还不存在。国家实践也表明,处于交战国主权管辖之下的海峡通常是海战场。1915年2-3月间,英国舰队攻击了达达尼尔海峡。两伊冲突中伊朗也曾宣布霍尔木兹海峡伊朗一方的水域为战区。在海峡交战会造成污染灾难并将严重妨害船舶的航行自由。就海洋污染而言,海峡水域同邻接沿海国海岸的所有其他海岸一样有同等的风险。环境考虑对在海峡交战肯定有所约束。但是,目前,我们还无法确定,战争法关于战争必须顾及环境危害的规定,如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关于保护环境的专门规定,在多大程度上能禁止或限制特定海域的海战行动,如攻击核潜艇或摧毁企图逃避拿捕的超级油轮。
  5、结论
  在战时,国际海峡的通过自由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一方面,敌国船舶要冒着被敌对方攻击和拿捕的危险。另一方面,中立国船舶则要继续行使通过的权利。但是,战时中立方的通过权与其在平时的通过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战时通过海峡有受到海上军事行动影响的危险。中立国船舶可以被登临检查,而且海峡中的战争灾难完全决定着通过的机会和可能性,尤其是决定着那些只能在狭窄水道进出或航行的浅水海峡内的通过机会。
  (三)战时通过国际海峡的方式:无害通过还是过境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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