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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武装冲突法的困境及可能的发展之二——海战场:国际海峡

  (1) 中立国军舰
  国际判例表明,中立国军舰在海峡沿岸国处于交战状态时应有权通过国际海峡,但此种通过应该是无害的,而且沿海国应有权就此种通过制订并执行有关规则。国际法院在著名的“科孚海峡案”判决中指出:“国家在平时有权派遣其军舰通过连接公海两部分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不必事先得到沿海国的同意或授权,当然此种通过应当是无害的。”法院称,“除非国际条约有相反的规定,沿海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此种通过。”法院在一次辩论中承认,阿尔巴尼亚和希腊“没有保持正常关系”,并注意到希腊声明它认为它在技术上同阿尔巴尼亚处于战争状态。法院认为,“就那些例外情形(指阿尔巴尼亚和希腊处于战争状态)而言,阿尔巴尼亚就军舰通过海峡颁布规则是有合法根据的。”但法院得出的最后结论是“阿尔巴尼亚并没有被允许禁止通过或者将通过置于其控制之下。”
  (2) 中立国商船
  国际判例的观点是交战国有义务准许中立国商船通过海峡,同时也允许交战的沿岸国对此种通过进行某些限制。但是,在限制的程度问题上,无论是国际实践还是学者的观点都不一致。有些学者认为,海峡沿岸国只能在最紧急和最紧迫的情形下作为最后手段对此种通过进行限制。在国际实践中,例如日俄战争中,日本就规定连接太平洋和日本海的津轻海峡对中立国船舶开放,但通过必须在白天进行,而且必须接受强制引水。在两伊冲突中,伊朗于1980年10月1日宣布霍尔木兹海峡的伊朗部分将向非敌对国的船舶开放。但最后,伊朗改变了政策,关闭了霍尔木兹海峡的伊朗领海部分。伊朗管辖的海峡水域被宣布为战区,结果外国中立船舶只能沿海峡属于阿曼领海的部分航行。
  (3) 对中立国船舶的登临检查
  作为一种战时措施,交战的海峡沿岸国是否有权在中立船舶通过海峡期间对其登临检查。主流国际实践表明,海峡沿岸国有权对通过海峡的中立国船舶进行登临检查。在1951年的阿以冲突中,埃及主张有权登临检查中立船舶而且有权捕获禁制品。当时英国一方面同意埃及对其驶往亚喀巴港的商船在苏伊士进行检查,但同时却声称埃及无权进行检查,理由是不存在战争状态。由此可见,英国似乎暗示如果存在战争状态,那么对商船的临检就是合法的。在两伊冲突中,联合国安理会针对波斯湾地区中立船舶的航行问题通过了四项决议。其中1983年的540号和1984年的552号决议肯定了自由航行权。尤其是后一决议,在谴责了对商船的无端攻击后,要求停止对前往和来自非冲突国家的船舶的任何干扰。虽然,这一决议没有专门规定在海峡中进行临检这一特殊问题,但却对交战国对来自或驶往中立港口的船舶进行临检的权利这一问题做了很好的说明。在通过该决议的辩论中,只有巴林和索马里提出中立船舶通过国际海峡的权利不应受到妨害,其他国家都没有对沿海国的临检权提出异议。
  2、敌国船舶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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