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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武装冲突法的困境及可能的发展之二——海战场:国际海峡

  3、为战争目的利用海峡
  交战国不得为了战争的目的利用中立水域,如内水和领海,这是一项基本原则。显然,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国际海峡,因为它们构成沿海国领水的一部分。通过虽然至关重要,但同时也意味着禁止交战国在中立水域进行交战行动。
  上述原则得到了最近的国际实践的证明。在两伊战争期间,伊朗曾威胁说,如果阿拉伯国家参加反对伊朗的战争或伊拉克攻击石油运输船队,它就关闭霍尔木兹海峡。这种行动必然涉及关闭属于中立国阿曼的领水的海峡部分。但是,阿曼当时的观点是海峡中属于阿曼的领海水域不得用于交战目的。阿曼1980年对伊朗的威胁提出了抗议,认为伊朗军舰为了识别过往船舶侵犯了阿曼的领水。另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伊朗关闭海峡的威胁没有付诸实施,虽然伊拉克空军对来自哈格港的中立国油轮实施了大规模的空中袭击。
  4、中立商船和中立军舰的通过
  中立国的商船享有通过中立海峡的完全自由。唯一能引发争议的是中立国军舰的通过。但是,国家实践表明通过权适用于中立国的所有船舶,包括军舰。如在1971年的印巴战争中,美国一支海军编队进入了马六甲海峡。此通过没有受到印度尼西亚的阻拦,但它也指出美编队指挥官事先通知了这次通过。
  5、初步结论
  中立理论和有关的国家实践都证明:中立船舶,无论是军舰还是商船,都享有通过沿岸国为中立国的国际海峡。交战国的商船也同样享有这种自由。交战国的军舰也享有通过中立国际海峡的自由。支持这种观点的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要比证明相反观点的判例多得多。另外,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序言也非常明确地指出:“交战国军舰有通过国际海峡的权利”。
  虽然,海峡沿岸国的中立并不会因交战国船舶纯粹的通过而遭到破坏,但是,我们还不能因此就得出此种通过权在战时必须不受任何限制的结论。比较合理的结论可能是:海峡沿岸国在战时应有权采取合理措施,诸如强制引航或者敷设水雷保护自身安全。但当然,这些措施不得实际上造成妨害或禁止通过的结果。中立国如果禁止中立海峡的通过,其结果极有可能是中立的沿海国被拖入冲突。用另一句话讲,禁止海峡的通过,远远不能增加沿海国的安全,而只会将其拖入战争而使冲突扩大。
  (二)沿岸国处于交战状态时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
  当沿海国中立时,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或多或少地等同于它在平时的法律地位。但是,当沿海国处于战争状态时,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比较困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沿海国的安全需要相对于其他国家在平时享有的自由航行权来讲是第一位的。下面分析一下由通过问题引起的不同战时情势。
  1、中立国船舶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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