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一再要求丹麦关闭海峡,但丹麦拒绝关闭海峡。最后丹麦虽关闭了大贝尔特海峡,却仍然开放了小贝尔特海峡的北部。这种做法的合法性用中立法判断虽然仍有待商榷,因为它毕竟对德国有利。但是,它可以证明中立国至少有权准许交战国的船舶通过其国际海峡。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瑞典开放了桑德运河。
1938年,丹麦和瑞典颁布中立法允许交战国的军舰通过海峡。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盟军利用直布罗陀海峡进攻北非。
1966年瑞典颁布法律,允许交战国的军舰,包括潜艇通过由瑞典控制的海峡。当然,这些通过必须遵守沿海国制定的特殊规则。
同上述国家实践相反,我们也可以找出一些证明相反观点的国家实践。下述情况说明交战国不享有通过中立海峡的权利。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丹麦,如前所述,在最初拒绝关闭海峡,但随后却在桑德海峡、大贝尔特海峡和小贝尔特海峡敷设水雷阻挡交战国军舰的通过。这一行动是根据德国的要求进行的。
1914年,意大利在其保持中立期间关闭了墨西拿海峡。
在两伊战争期间,据称阿曼为了防止两伊军舰的通过,自战争伊始,就一直在霍尔木兹海峡其领水的一侧巡逻。
笔者认为,交战国在战时有权利也有理由派遣其军舰通过中立海峡。首先,有更多的国家实践支持此种通过权;其次,如果赋予沿海国关闭其控制下的海峡的权利,许多联合国体制下的集体安全行动就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根本无法进行;第三。如果沿海国关闭海峡,就极有可能使其陷入冲突,即使它是在执行公正的中立政策。因为,使用该海峡可能对某个交战国至关重要。当然,我们在支持中立国际海峡战时对交战国军舰开放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沿海国有权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如强制巡逻。但是,这些措施对交战国各方得公正实施。不公正或歧视便意味着沿岸国违反了中立义务,极有可能被拖入武装冲突。
(2)交战国商船
如果允许交战国军舰通过中立海峡,那么,这种通过权亦应同理适用于交战国商船。这个结论已为克里米亚战争时期的国家实践所证明。当时,丹麦和瑞典对交战国商船开放了它们的海峡。在法德战争和日俄战争期间,情形也是如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丹麦在其控制的海峡中敷设了水雷,但允许商船在其护送下通过雷区。同样,瑞典也允许商船通过桑德海峡,但没有实施强制性护航。唯一与该结论不符的国家实践是德国在1940年6月颁布的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承认沿海国可以对交战国商船关闭国际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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