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政治架构中,许多政治运作规则没有通过硬法加以确定,但是并不能因此断定我国的政治运作无规则可循。恰恰相反,在我国的政治运作层面,有大量的软法存在,并且一贯得到实施和遵循。这些软法在现实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被实施和遵循也是法治的要求之一。在依法执政中,应当包括软法所起的作用。同时,党的执政并非直接对公权力的行使,不同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而对于软法的研究也有助于克服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混同的观念,促进依法执政在实践中的进一步落实。
5、有助于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
有目共睹的是,各种形态的软法在公域之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理性程度也经常明显不够,有些软法甚至与法治原则与法治精神相悖。法学研究将软法现象拒之门外,这在某种意义上就为这些规范游离于法治要求之外提供了借口――既然“软法”不是法,那么软法实践就不必遵循法治原则。相反,一旦法学研究将软法纳入研究视野,将软法当作与硬法并列的一种法形态,那么软法无疑也要遵循法治原则、尊崇法治精神。由此可见,强化软法研究,有助于拓展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提高软法的理性程度,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
6、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倡导软法之治,强化社会行动者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促使政府将命令-控制方式的使用降低到其必要的限度上,尽可能地使用软性的治理手段,从而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治理格局的形成,建立有条不紊地协调社会关系的机制。
对软法的研究刚刚进入起步阶段,尚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我们将在今后继续关注国外的研究动向,对于有关软法的理论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特别要对我国法治实践中各领域的软法以实证的方式加以考察和研究。对于研究的成果,我们将以一定的方式公布,欢迎学界同仁批评指正,并恳切地希望有更多的研究者加入对软法的共同研究。我们相信,这些研究将对法学的繁荣和中国的法治实践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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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博士生王新艳根据作者给北大法学院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2005级博士生的讲课和讨论内容,以及在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地的讲座内容整理而成,为“软法与公共治理”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其中吸收了许多学者的意见,对他们的贡献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