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家公务人员的人民警察,也有职业乱伦丑闻。根据《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与此相对应,所谓的“地痞”的一个基本行为表现就是“横行霸道,欺软怕硬”,显然,这与警察法规定的警察职能是天地之别。但是,如果一名警察违背职业道德,视警察法规定的任务于不顾,为非作歹、行凶施害,这与土匪、地痞有何两样?可今年是《警察法》颁布10周年,但为何依然存在“警匪结帮”现象?为何“警察地痞化”的案件屡查不禁?因此,被民众讽刺的“警察变为地痞”现象,也属于职业乱伦。此外,一些影视明星、歌舞明星,私生活不检点,今天被媒体暴出和这个男人结婚,明天又被暴出和那个男人有了“新情”,此间还同时又被暴出“婚外性”,表面上看是所谓的“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换妻游戏”甚至是“产业化交易”,于是明星不像明星了。
如此等等,都是职业乱伦的表现形式。看到这一系列龌龊不堪的乱伦行为,我愁眉不展,忐忑不安。这年月,上面一再强调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具有深邃内涵的中央精神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界定好自己的社会方位和职业角色,尤其是在职业生涯设计过程中,更应该做好职业定位工作。职业定位是自我定位和社会定位两者的统一,是在社会分工的大舞台上确定自己扮演什么角色、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职业定位一旦确立下来,在职业道德规则、职业伦理规则和职业法律规则范围内,不能擅自发生缺位、越位、错位、换位甚至乱位现象,否则就会殃及整个职业结构之稳定秩序,从而违背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之实现。当然,职业秩序不排除职业自由,人有选择自己职业的自由,这是一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职业选择自由和禁止职业乱伦并不矛盾,因为职业选择自由在土生阿耿看来也是职业定位的一个环节,但职业选择自由一旦行使终了,就意味着特定的职业定位已经完成,既然职业定位确立了,那么,就应该自觉遵守该职业的职业规则,不能随意发生职业乱伦行为。在这一点上,政府应该首先模范地做到职业角色定位,不应带头乱伦。其他职业者也应该确保自己所属职业的职业任务之完成,而不能陷入“似是而非”、“似像非像”的职业模糊状态。同时,禁止职业乱伦与职业之专兼自由也不矛盾。职业之专兼自由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职业人是可以在自己的专职之外选择兼职职业的,但要处理好专兼之关系,只要在做好职业定位的前提下,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专职职业是第一位的,兼职职业始终是处于第二位的。否则,假如形式上的专职成了事实上的兼职,形式上的兼职成了事实上的专制,这同样会被我土生阿耿等性情耿直、喜欢较真、爱好挑刺的人骂为职业乱伦,也难免会出现像本文开头提及的手机短信那样的“酷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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