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霍尔姆斯和凯斯• 桑斯坦在《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这本书的开篇,就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美国是如何应对在1995年发生的那次“半个世纪里最糟糕的灾难”的:地方政府、联邦部队在很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尽可能减少损失,尽管也有志愿者的援助,但290万美元的公共资金使救援成为现实。1996年,联邦应急中心的预算达到36亿多美元。作者指出,公民自由和财产的保护,其实就来源于其贡献的赋税,这是权利的成本,而公民遭受损害时候的应有救援则是他们的回报。
我们为权利支出的成本不可谓不高。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2005年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球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中国内地则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区。据报道,目前,国民经济GDP的实际税负已经高达32.55%。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18-25%的税负相比,已经是太高。国家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表明,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为21715.25亿元,财政支出为24649.95亿元,收支差额-2934.70亿元。在所有的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那么,其他的财政支出呢?据报载,我国公款吃喝一年2000亿,公车支出一年3000亿,公费出国考察一年2000亿,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高税收非但没有带来高福利,而且我们总是被呼吁给下岗工人捐款、给患白血病的孩子捐款,但是如果社会有给予他们固定的保障金,医疗保险,可能情况就不会如此;同样,那些生活在山区的贫困的孩子为什么没能享有义务教育,而需要我们长年累月的“希望工程”捐助?也发人深思。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当国家、社会需要我们捐款的时候,一定是某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席。
如果这种捐款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外交形象和国际道德义务的话,那出面的应该是政府而不是老百姓,这才合逻辑。政府没有钱,可以跟老百姓借钱啊,发行政府债券不就是一个方法吗?为什么没见人家美国政府向纳税人要海啸的捐款呢?为什么国外没有听说有什么“希望工程”呢?媒体说这种捐款行为“代表了我们社会的进步”,完全是扯淡。捐款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行为,但不捐款也不是道德质量不好的表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为何以这种高尚的道德义务作为衡量社会每个公民道德水平的标尺?难道就没有人反思一下,在这种灾难面前我们政府的责任吗?如果说仅仅出于道义,那么在此捐款行动中的任何政府的行为都应当停止,任何的带有强制性或者半强制性的手段也应当退出,甚至对于公民个人的捐助行为,也应当给予冷静的引导,而不是一味地推波助澜。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印度洋海啸的时候,在很短的时间里,社会各界就被动员起来,每个省的捐款都高达数百万元,就连安徽这样的穷省也贡献了三百多万。可是2005年的九江地震,40多万灾民等了一个星期,却只等到几千顶帐篷。国家救灾款项迟迟不到,社会捐助寥寥。12月初,冷空气抵达灾区,使得简易帐篷里的灾民栖身更为不易,几十万人露宿街头。据九江市救灾物资接收处估计,要将缺乏安全住宿场所的所有灾民妥善安置,帐篷缺口尚有1.5万余顶(12月5日消息)。我们的公共资金在哪里?那些大款、大腕们,都躲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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