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诉讼中撤诉效果的立法选择及阐释——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与江伟教授商榷

民事诉讼中撤诉效果的立法选择及阐释——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与江伟教授商榷


董少谋


【关键词】撤诉 未起诉  诉讼时效不中断
【全文】
  
  摘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误区。撤诉具有使因起诉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溯及力,应自原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明确规定:“撤诉后,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重新起算。”
  关键词:撤诉 未起诉  诉讼时效不中断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按照通说又称诉之撤回,是指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行为。从广义上说,泛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所谓“除外”,也即不受此限而可以再次起诉。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这一问题作了正面的诠释: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由于撤诉后可以再行起诉,因而撤诉仅仅是原告人对自己诉讼中程序性权利的暂时处分,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处分。因此原告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因当事人的撤诉所引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未作规定。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直接影响着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所以有必要探明。
  一、国内学界在“立法”上既存的两种对立观点
  撤诉之后由于原告人仍然有权提起诉讼,这样诉讼时效因撤诉而重新计算还是不重新计算?由于《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因而对撤诉的法律效果,在立法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