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82.3% 80.02% 83.47% 77.56% 65.94% 52.21% 47.31% 40.10% 36.16%
表二:江苏省监狱财政拨款占监狱总支出比重统计表 [19]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19.98% 16.53% 22.44% 34.04% 47.79% 52.69% 59.90% 63.84%
从以上两个表中可以看出,江苏省监狱系统中监狱生产的保障作用呈弱化趋势,相应的,监狱经费的国家保障力度呈逐渐加大趋势。这种趋势反映了未来监狱的发展趋势。但是,可以看到,即便是东部发达省份,监狱生产在监狱收入来源中仍占不小的比重,更何况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从全国范围来看,监狱企业的收入和罪犯的劳动补偿费仍是监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监狱经费保障不足,监狱企业生产和罪犯劳动经济化仍是制约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三、全球化过程中改革中国监狱管理制度的构想
积极参与全球化是中国同世界各国一起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新起点。而全球化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一个与世界接轨的问题,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来看,这往往会是一个困难甚至痛苦的过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早已习惯了的各种观念、政策、体制和做法,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的较我们先进的观念、制度,通过理念的嬗变带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从而能够有效地、从容的参与全球化这个世界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监狱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国家刑罚权的顺利实现和刑罚目的的真正达到都有赖于科学、合理、先进的监狱制度的建立。在全球化过程中,一方面是发达国家比较统一的反映世界刑罚文明发展方向的刑罚观念和监狱制度 ,另一方面是我国传统的、相对落后的刑罚观念和监狱制度。何去何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化这个行动本身已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然而,怎样通过监狱管理理念的嬗变来推动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经过当代外国先进监狱制度的介绍和我国目前监狱管理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试图在这一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初步的探索:
(一)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
监企社合一是我国目前监狱制度的最大特色,也是最大弊端。监狱与监狱企业、监狱自我社会服务体系已经合体共生了几十年,相互之间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使得这一问题的改革和调整更显棘手。监企社合一的多元体制,监狱职能多元化的弊端在前文中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改革是必然的,关键是怎样改。治病讲究的是对症下药,同样,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也要找到问题的根源。
监企社合一,监狱职能多元化的现状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造成的:首先,没有树立罪犯改造是现代监狱的唯一职能这一观念。监企社混合的多元体制确立的原因是人们期望实现“改造与生产互相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从这个“善良”的愿望中可以看出来,人们认为监狱的职能不仅包括罪犯改造,还应包括生产创收,监狱除了要追求社会效益,还要追求经济效益。指导思想的错误直接导致了制度设计的偏差。
其次,监狱没有可靠的经费保障。综观西方各国的监狱制度,虽然各国基本上都非常关注监狱生产,但监狱所需经费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拨款,监狱生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犯人出监后能更好的适应社会。从英国的监狱企业公司(Prison Enterprises)到西班牙的“监狱劳动和服务组织机构”(OATPP)都强调监狱企业的非营利性,其全部人员的工资都由政府拨给。
在我国,虽然1994《
监狱法》颁布实施后,狱警的“皇粮”和囚犯的“”囚粮逐步由国家提供,但是监狱建设发展的大量经费、监狱的管理教育经费、监管设施经费、工人工资、狱警工资的不足部分、罪犯生活费的缺额、监狱全部社会服务支出等仍由监狱企业负担[20]。监狱迫于巨大的生存压力,只能把抓生产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没有精力和兴趣专心于罪犯改造。这是我国目前仍维持监企社合一、监狱职能多元化的直接原因。因此,要实现监狱职能的单一化,笔者认为必须从两个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