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主要在于,直接证据的关联性强于间接证据的,所以通常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因此,诉讼中,应当注重收集、提供和采用直接证据。
但是,也不能忽视间接证据。诉讼中,往往需要可以利用间接证据来印证直接证据。同时,若缺乏直接证据,则只得将诸多间接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通过推理来确认主要事实。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应遵守一定的规则:(1)每个间接证据均具有证据能力。(2)诸多间接证据必须形成连贯一致的完整“锁链”。即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并且能够得出确定结论。
4.根据证据的存在形式,可将证据分为实物证据(或物证)与言辞证据(或人证)
实物证据(广义的物证),比如物证(狭义)、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 和电子证据 ,是以实物为存在形式或者表现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或以物体的外形、存在和属性等揭示案件真相(如狭义的物证),或以物体所记载的信息或内容来揭示案件真相(如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等)。
言辞证据,比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当事人陈述等,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形式或者表现形式的证据。言辞证据是以证人、鉴定人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内容来揭示案件真相。因此,言辞证据的调查和采用既是实行直接言辞审理原则的前提,又是其内容。
由于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的存在形式或者表现形式不同,所以对于两者的调查方式也相应不同。对于实物证据通常采用提交实物、勘验、检查等调查方式,并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方式进行保全。对于言辞证据则通常采用陈述、询问等调查方式,并可以通过笔录、录音、录相等方式进行保全,
比较而言,实物证据比言辞证据更少受到人们主观意志的影响,所以在同一个事实有多个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实物证据的证明力通常大于言辞证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4条)。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方面,对于非法言辞证据通常予以排除适用,而对于非法实物证据是否排除适用要比非法言辞证据缓和得多(见下文)。
应当注意,不管证据是否为本证或反证、原始证据或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实物证据或言辞证据或,均应经过调查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然后才能决定是否采用。
思考:(1)A写给B的借据是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A曾向B借过款的事实。那么,该借据是反证吗?可能是传来证据吗?
(2)C将自己所见到的“A的狗把B咬伤”这一事实,告诉给D,由于C在本侵权案件审理前出国,于是B向法院提供了D的证言。D的证言是本证吗?是原始证据吗?是直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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