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在于,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必须衡量本证与反证证明力的大小。若本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反证的,则本证所支持的事实是真实的;若反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本证的,则本证所支持的事实是虚假的;若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相当的,即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应依照证明责任规则判决本证方败诉。
2.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或原生证据)与传来证据(或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亦即在案件事实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证据。原始证据大体上有两类:(1)证据本身就是案件事实的一部或全部。比如被害人头上的伤口,既为侵权事实的一部,又是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物证。(2)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例如亲见合同签订的第三人就此作出的证言、录制合同谈判过程结果的原始音像资料等。
传来证据是在原始证据的基础上再生的证据,亦即对原始证据进行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所产生的证据。比如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对目击证人证言的转述等。但是,复制品、复印件等并非均是传来证据。例如,盗版DVD虽是正品的复制品,却是证明盗版行为的原始证据。
区分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的意义在于,原始证据的真实性高于派生证据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派生证据。因此,原始证据优先于派生证据被提供和采用(见最佳证据规则)。若没有或无法运用原始证据时,则需运用派生证据,但是派生证据必需其他证据佐证或补强才可被采用(见补强证据规则)。
在诉讼中,对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应一并收集。派生证据也有其重要或者不可或缺的作用,比如派生证据往往成为发现原始证据的重要线索、也可用来审查原始证据、若没有或无法运用原始证据时则需运用派生证据来认定事实。
3.根据证据与主要事实(直接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主要事实(直接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比如,A写给B的借据,能够直接证明A曾向B借过款的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再如,C将自己所见到的“A的狗把B咬伤”向法院作出陈述,该证言能够直接证明该侵权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只能直接证明间接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间接证据无法证明主要事实是否真实,只得通过对间接事实的证明,然后经过推理来确认主要事实是否真实。比如,没有证据来直接证明A曾向B借过款的事实,B提供了证明曾多次催促A返还借款的事实的证据和A没有拒绝的事实的证据等,这些证据是间接证据只能直接证明间接事实的真实存在,据此运用推理推导出A借过B金钱的事实(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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