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经济法漫谈:社会结构变动下的法律理念和调整(5)

经济法漫谈:社会结构变动下的法律理念和调整(5)


邓峰


【全文】
  民法精神: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二律背反
  私法的精神在于意思自治,在于个人的自由,通过个人的意思表示形成法律上有效的行为,从而获得法律救济。从拿破仑时代我们就可以鲜明地看出来,拿破仑民法典中,尽了最大可能地扩大契约行为的范围,在这部2281条的法典中,竟然有一半的篇幅来规定合同制度。整个十九世纪,法国法都在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来扩张契约法的对各种不同行为的适用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民法试图在理论上对商法作出涵盖的努力。这种努力体现在民法试图通过一个统一的制度将公司章程制订、表决行为等包括进来。
  这种努力终于在《德国民法典》中形成了。德国民法典典雅、深刻、极度抽象、复杂,在通过更富于理论性,更加富于涵盖性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努力,被誉为是民法发展的重大成果。德国民法典将意思自治从契约法中,进一步扩展到了几乎整个民法,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提出,其目的试图将物权、债权、婚姻、继承等行为进一步概括,从而制订统一适用的原则性规范。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意味着当事人自己的意思确定对其有约束力的原则,当事人所从事的意思表示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手段。而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提出,更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意思自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就在于通过法律外壳实现意思自治,意志不仅仅被认为是客观的法律秩序,而且是主观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来源。
  既然要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必然是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比如我们常常看到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等,就是对这种私人意志的尊重。当然,法律不能允许这种自由漫无边际,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保证这种自由的边界。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那么法律保护你;如果你的行为不符合要件,说明是不合格的或非法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种行为的效力,要么是被法律宣布为无效,要么取决于法律关系中某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是某种事实状态的改变。
  由此,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了一个边界,民法学家试图通过这种努力,对经济性行为提供最大程度的自由度,从而促进自由经济的发展。当然,和契约行为、遗嘱行为相比,这个概念更有涵盖性,可以说,这种涵盖性是以更大程度的抽象性体现出来的,它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将商事行为纳入其范围之内。
  仅仅依赖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任意性规范是不可能对所有涉及经济生活的行为作出调整的,因为基于其他目标,比如社会安全、公正等需要对特定领域的行为做出限制、规制。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强行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巧妙地将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矛盾统一到了一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