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宪法解释体制问题研究是一个横跨政治学和法学的课题,由于知识背景和水平所限,也许本人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有不当和幼稚之处,但这一研究所具有的深刻的实践意义吸引着我不揣浅陋地就这一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思考。如今,论文基本完工,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也暂时告一段落,但
关于宪法解释体制的理论争论和实践探索却正方兴未艾,我也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注释】
袁吉亮.论立法解释制度之非.中国法学,1994,4
相关论述参见张庆福.宪法基本理论.(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223~225
具体论述参见周伟.中国大陆宪法解释案例研究.东海大学法学研究(台)第十五期,2000胡锦光,王丛虎.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法商研究,2000,2
苗连营.中国宪法解释体制反思.中国法学,2002,6
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外法学,1993,6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一则关于“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报道,引起举国震惊。5月14日,俞江、腾彪、许志永三位北大法学院的博士毕业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翰、何海波五位学者致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孙志刚案和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18日,国务院办公会议废除了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另外制定和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对有关拆迁、乙肝歧视、劳动教养制度等一些规范文件的违宪审查请求被纷纷提起。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因种子纠纷而引起的赔偿案件时,因在判决书中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被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成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职务。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109
邹文海.比较宪法.三民书局1984.13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所谓理解是指对指涉对象的懂得和了解;而解释则是指对指涉对象的分析和阐明。二者在对对象把握的深刻性和严格性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
所谓抽象解释,有学者认为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有权解释主体就宪法条文的含义做具有普遍的宪法性效力的一般解释性的规定。
梁彗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201
杨海坤主编.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析.(下)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659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256
(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25
(苏)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宪法学资料选编.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4
(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1,22
所谓合宪性解释就是以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来阐释法律法规之含义,它对于保障法治的统一和树立宪法的权威有重要意义。
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3.44
《立法法》第90条、第91条是针对法规的审查做出的规定,但综合《宪法》序言、第5条和《立法法》第78、79、80、85条的规定,对于违宪的法律法院并没有强制适用的义务,当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获得合宪性解释时,理应有权就相关法律规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解释,应该说这并不存在体制上的障碍。
曾繁康.比较宪法.三民书局1993.527~528
在现代民主社会,人民主权原则一方面表现为通过选举的方式将部分权力委托代表机关行使,形成代表机关所享有的国家权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不能用代表机关的权力来否定公民个人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能性。
王克稳.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现代法学,2000,2
(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27
(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5
(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0
【参考文献】
论文类:
[1]张庆福.
宪法解释之比较.外国法译评,1993,2:1~6
[2]王磊.试论我国的
宪法解释机构.中外法学,1993,6
[3]杨耕.社会科学方法的发生、范式及其历史性转换.中国社会科学,1994,1:135~145
[4]袁吉亮.论立法解释制度之非.中国法学,1994,4:24~29
[5]周振晓.也论立法解释.中国法学,1995,1:30~33
[6]袁吉亮.再论立法解释制度之非.中国法学,1995,3:44~47
[7]胡弘弘.试论
宪法解释.现代法学1995,5:42~46
[8]王卫江.论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解释
宪法.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7,4:82~84
[9]陈斯喜.论立法解释制度的是与非及其他.中国法学,1998,3:63~70
[10]牛凯.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几点思考.山西大学学报1999,3:10~13
[11]陶凯元.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现状之剖析.法律科学,1999,6:29~37
[12]胡锦光,王丛虎.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法商研究,2000,2:2~7,128
[13]郑贤君.我国宪法解释技术的发展.中国法学,2000,4:133~141
[14]韩大元.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中国法学,2000,5:3~16
[15]周伟.中国大陆
宪法解释案例研究.东海大学法学研究,2000,15:1~36
[16]韩大元,张翔.试论
宪法解释的界限.法学评论,2001,1:25~33
[17]王广辉.
宪法解释与
宪法理解.中国法学,2001,4:177~181
[18]齐延平.法学的入径与法律意义的创生.中国法学,2001,5:3~12
[19]孙婷婷.对我国宪法解释体制的一次挑战.中国律师,2001,12:29~30
[20]章志远.略论
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法学杂志,2002,1:41~42
[21]周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解释案例研究.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2~65
[22]周伟.
宪法解释惯例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2,3:80~84
[23]单忠献.论我国宪法解释体制.淮北煤师院学报,2002,4:40~42
[24]周伟.我国宪法解释之制度与学说.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