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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紧张背景下的《煤炭法》修订

能源紧张背景下的《煤炭法》修订


陈伟超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紧张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我国当前的能源结构中,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供应紧张的现象。煤炭作为我国的第一能源,关乎国计民生,为此国家于1996年专门制定了《煤炭法》,在目前的形势下,《煤炭法》必须进行必要的修订。特别是在能源紧张的背景下,修订工作中尤其应当强调资源管理、勘查、规划、安全、矿工权益、环境保护和经营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完善和创新,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能源紧张  《煤炭法》  修订
【全文】
  一、我国的能源结构与能源供求
  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已经使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约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1%。我国的能源消费目前大体保持这样一个结构:煤炭占67.1%,石油占22.7%,天然气占2.8%,可再生能源占7.3%。
  在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中,石油供应紧张已经非常明显,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的能源需求和国际市场影响的加大,石油供应紧张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如果过分依赖石油,会使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掣肘。因此,我国未来能源结构政策的基本方略是“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维持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新能源全面发展的一次能源结构;优化二次能源结构,特别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清洁性煤炭。这样以来,煤炭仍然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近年来,煤炭供应也出现了相对紧张的局面,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煤炭领域,煤炭行业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暴露。为保证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必须修订《煤炭法》,用法律来规范有关问题,贯彻能源政策,确保能源安全战略的实现。
  二、《煤炭法》修订的必要性
  (一)宏观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对煤炭的需求当然也有很大增加。我国石油储量有限,但煤炭储量丰富,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主体地位。为保证能源供应,确保能源安全,国家必将把煤炭工业作为未来着力发展的部门之一,为此,2005年6月初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第六大部分就强调了“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构建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这其中应当包含《煤炭法》的修订。
  (二)煤炭行业的现状与现行立法的缺陷
  煤炭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占据我国一次性能源结构的主体地位,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有:资源管理体制混乱,勘查程度不高,税费制度不合理,安全问题突出,矿工权益保护不充分,生产集约化不够,经营未完全实现市场化,环境保护不力,技术落后等。这些问题以现行《煤炭法》八章八十一条的单薄结构无力解决,必须在《煤炭法》修订过程中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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