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徐晓丽
【关键词】适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文】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秩序实施行政管理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综合性法律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四部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和前三部相比创下了若干个之最:条文最多,处罚的违法行为最宽,程序最严谨,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最充分,办案要求最高等等。在全面推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实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新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当务之急。
一、从总体认识上必须把握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于公安机关的意义
我国现在正处于向法治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政治性格的重塑倚重于法律系统在国家各种生活层面当中的权威化。法律文本的良否对于能否实现这样的目标极具重要性。在这样的一种法律群相当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占据了非常特殊的重要地位。做为一个传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我国国家转型的过程事实上伴生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一方面国家与社会的“权力-资源”图谱正发生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内部的资源分配规则也正面对变革的挑战——社会个体之间的权利、话语、体制正在活化并且剧烈碰撞。同全世界任何一个变革的时代一样,巨大而全面的转型时期必然伴随着各种利益团体的激烈碰撞,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对撞”物化为社会形态就表现成大量的规范外行为:诸如大量的违法行为、“群体事件”甚或是犯罪的出现。犯罪行为有我国一向较为发达的《
刑法》系统调控,但是对更大数量的达不到受刑法规制的违法行为的规制的重任则落在了“治安处罚”类法律法规的“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