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必然趋势及法律问题探索
The Necessary Trend of M.&A. by Foreign Capital
李俭
【摘要】本文论述了外资并购我国国企的必然趋势和现实意义,考察了国外在此方面的法律规定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不足,从而提出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立法的重要性及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外资并购;跨国公司;产业政策;反垄断法
【全文】
外资并购的背景
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而进行的全球性的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导致跨国并购异常活跃、高潮迭起。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统计资料,近年来,全球跨国投资的总流量连续猛增,跨国并购(M&A)则成为跨国直接投资最主要的方式。统计数字显示,199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额达到6440亿美元,其中跨国公司购并总额达4110亿美元,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额(FDI)的63.8%;99年上半年,全球企业购并成交总额更是达1.5万亿美元,又创历史新高。
由于中国经济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市场准入领域放宽,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对国际投资吸引力增大,到1999年,中国已连续8年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2002年, 中国则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吸引外资额达到创纪录的527亿美元,为当年的全球之最。但同时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中国跨国并购额2002年为20.7亿美元,仅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527.4亿美元的3.9%,这跟全球近20年来跨国并购以年平均42%的速度上升、跨国并购高达占FDI的比例80-90%的情况严重不相称。
在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过程中,一方面,外资具有强烈的并购国有企业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我国深化国企改革,也需要借助于跨国公司购并国企活动,加速国企的改组改造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这是一个新形势下扩大利用外资的双赢选择。如何建立起双赢选择机制,关系到中国今后利用外资的前景和效果。
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主要分为并购和新建项目两种。许多发达国家所吸收的巨额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并购,而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新项目所投的资金远远高于用于并购企业的投资。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建项目的方式,在2001年的47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中,属于新项目投资的有445亿美元,企业并购行为只有23亿美元,即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进入的不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