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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的隐秘根基——关于《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的读书札记

美国宪政的隐秘根基——关于《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的读书札记


陈永苗


【全文】
  施特劳斯的美国宪政
  拿到姚中秋翻译《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我打开读到《导言》立即高兴起来,它是我所期待的。两次我言之凿凿地对姚中秋说,施特劳斯主义一个隐秘的主题是美国宪政,一次在九鼎读书会后,一次在钟伟家附近吃饭的时候。
  这本书可以进一步佐证我的论断,它来自甘阳的《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施特劳斯自己本身生前很少谈及美国,从未写过任何关于美国政治的文章。但是我认为如果说斯巴达是柏拉图《理想国》的原型,那么美国则是施特劳斯“理想国”的原型。
  早期施特劳斯弟子就有人专攻美国政治,例如专治美国开国时期“联邦党人”思想的戴孟德和专治“反联邦党人”思想的斯多林,以及研究美国宪法的伯恩斯等。施特劳斯派传人在施特劳斯之后立即奔向美国建国的历史,再到后来,施特劳斯学派在美国政治和美国宪法研究领域俨然成为一大派,而且他们专治古典的学生也往往同时研究美国政治。1999年施特劳斯诞辰百年,其弟子们出版纪念文集,书名题为《施特劳斯、施特劳斯派、与美国政教体制》。从施特劳斯的教诲和美国建国的历史之间肯定有一种神秘的联系。
  Karl Jahn的《施特劳斯和施特劳斯学派》一文,更坚定了我的判断。文章中说,列奥.施特劳斯和他的弟子们,被当成保守派知识分子对政治哲学史和美国宪法史特别有趣的一个变种。
  美国宪政最主要的源头是从马基雅维利以降的共和主义,可是施特劳斯因为清醒和睿智,不会排除其他源头。姚中秋翻译的《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副标题是“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关于霍布斯的研究是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重头戏,他著有《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施特劳斯除了相当敬重柏克之外,似乎没有关注普通法和美国宪政之间的关系。有了《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一书,我就敢将施特劳斯与施特劳斯派和普通法之间有关系这一事实讲出来。不是我来讲,而是《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的作者斯托纳自己招供了。在《致谢》一文中,斯托纳提到了施特劳斯派著名弟子小哈维.曼斯斐尔德对他的影响。他说哈佛大学的小哈维.曼斯斐尔德则以无穷的耐心,中肯的建议和热心的鼓励,指导了我的博士论文写作。而《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正是斯托纳的博士论文修订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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