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主营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现代工业的发展,使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这些分工。现代教育、科学技术培育、造就了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正是他们对自己的技术所能产生的生产力充满了信心,所以他们或自己单独投资,或联络他人共同投资。投资人欲投资何一领域,属于个人自由范畴,投资的主营有发展潜力,其就能获得红利,分享公司成长的快乐,如果投资的主营是夕阳的,其投资就会失败,甚至血本无归。由此可见,公司的主营对公司的成长、发展是至关重要,也是和股东利益切切相关的。
在了解了公司主营在公司发展中的地位,我认为,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会就是要监督董事会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公司的章程。应建立在上市公司募集股本金完毕后,让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誓言,宣誓其已熟读公司章程,愿忠诚于公司章程,并以公司章程为己任等,如违反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负赔偿责任。(誓言还可专门研究)。这样可以限制公司高层管理层盲目搞大、做大的急躁、冒进等情结。一个伟大的企业家在于他能捕捉与他能力相合适的机会,而不是见一个机会,就要试一个机会。这一对企业家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市场经济充满了机会、也充满了陷阱,上市公司不能按管理层的个人喜好来进行经营,而应忠实地执行公司的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司管理层应在这一范围内,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同时,这也是保护公司财产的最有效的方法。有人认为《
公司法》这种规定过于保守,比如有人会认为,公司存在,就是为了追逐盈利,限制公司管理层超经营范围,是违背股东利益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股份公司自身体现着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即她调动和激发公众将手中的闲散资金投入到股份公司中去,如这一功能得到良好的发挥,她能焕发出巨大的生产力,然要使这一功能发挥,公众投入到股份公司中资产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只有股份公司保持了股本金每年有赢利,至少不亏损,才能维持公众的投资积极性,相反,如果股份公司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她会扼杀公众的投资积极性,这不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垮台,而是巨大生产力的损失。
虽然超越主营范围,未必一定会造成公司损失,但其中就蕴涵着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此《
公司法》这一似乎保守的规定,实际是非常正确的。它就是为了杜绝可能发生的对投资者的伤害,以确保这一集社会闲散资金功能的有效发挥。其实,这种立法手段,在调处社会问题时是经常运用的,比如,安乐死问题,对病人个人来说,安乐死是极为有利的,但为什么大多数国家立法都取否定态度呢?就是因为安乐死,蕴涵了谋杀他人生命的可能,因此,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只能放弃允许安乐死。
如公司管理层急躁、冒进情洁消逝,投资失败的机率就会减少,对外借债而引发的上市公司间的相互担保,也会随之减少;公司资产安全性增加了,再融资的欲望以及为再融资而产生的各种造假行为也会随之减少。由于限制了超越主营的经营行为,公司管理层要展示其业绩,就只能加强对主营的研发,日接月累,我们同样可以断言,公司的发展、壮大也是必然的。
在强调监事会监督公司的主营时,政府在审批一个公司申请上市时,在审核的内容中,应增加主营的可发展性的审查,即让欲上市公司行业协会对其主营提出可行性分析鉴定,以杜绝那些没有主营,或主营不佳的公司,鱼目混珠骗取公众的财产。这一建议可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中反映出来的公司没有主营范围,或主营产品没有市场的现象。试想,一个公司没有主营,今天发现这个赚钱,就把钱投入这一领域,明天发现那个赚钱,又把钱投向那个领域,这种没有积累、没有研发的公司和皮包公司又有何区别呢。如果公司是这样经营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断言,赢是偶然的,输则是必然的。因此,在发行阶段,将这些公司拒在门外,对已存在予以整顿,确定公司主营,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