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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及海峡水道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上个世纪50年代发生的这些空中事件,与本世纪初发生的中美撞机事件相比,虽然历史背景不同,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却都是沿海国是否有权禁止外军飞机在其领空附近海域进行海空侦察。从美苏两国当时用法情况看,美国坚持美机在国际空域有航行自由权,而苏联坚持美机侵入领空并首先开火。美国希望寻求国际法院解决争端,而苏联则拒绝法院管辖。案件最终未能通过法院解决。这些空中事件以后,美苏两国进入冷战对峙时期,双方海空兵力不断发生海上危机情况。最后迫使双方在上世纪70年代签署了防止公海事故的协议,在1989年签署了避免海空危险军事活动的协议。目前,我海军也一直与美军进行海上军事安全磋商,但因双方安全关切不同,军事实力不对等,法律立场严重对立等原因,磋商在实质性问题上没有取得成果。
  2、科孚海峡案。案件事实:1946年5月15日,英军派两艘水面舰艇通过位于阿尔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间的科孚海峡时,遭到阿方炮击。英国政府在照会中指出,它有权未经许可或事先通知通过该海峡。但阿方明确表示,外国船舶通过该海峡必须事先通知并征得许可。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英国于1946年10月22日派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继续通过科孚海峡,在海峡北部两艘驱逐舰触雷,严重受损并造成人员伤亡。英国随后于1946年11月13日在事先通知阿方的情况下在海峡展开扫雷行动,但遭到阿方方对。1947年5月22日,英国向国际法院起诉阿方。阿方虽然抗议英方单方面行动,但同意出庭应诉。
  当事国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明阿方是否对海峡中的水雷爆炸负有责任,英国是否侵犯了阿主权。法院对该案有三点判决:(1)英国军舰1949年10月22日通过科孚海峡的行动没有侵犯阿方主权。理由是:在和平时期,各国不用事先取得沿海国的许可,有权派军舰通过两面公海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如果这种通过是无害的。沿海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此种通过。科孚海峡就是这种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且英国的通过行动也是无害的。(2)阿方应对1946年10月22日的触雷事件负责。理由是,为了一般航行的利益,作为用于国际航行海峡沿岸国的阿方,“有义务通知在阿方领水内存在雷区,并警告正在临近该雷区的英国军舰”,但阿方没有履行此项义务。同时,法院也认定英国随后的扫雷行动侵犯了阿方主权。但认为法院判决本身已经构成了对这种侵犯主权行动的适当赔偿。(3)法院认为阿方应对英国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英国的赔偿请求额度和专家评估,法院判定阿方应支付843947英磅。阿方因没有参加最后的诉讼,也没有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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