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及海峡水道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任筱锋
【关键词】海洋法、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航行和飞越
【全文】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有两个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一是专属经济区制度,另一是海峡通过制度。争论的焦点都是“航行自由”与“沿海国的管辖权”的关系问题。广大发展中国家主张:专属经济区可以保留航行和飞越自由,但前提是必须确保沿海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海洋权益。领海海峡是沿海国领土,外国船舶通过海峡必须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规章。海洋大国则主张:专属经济区内应保留传统意义的公海自由,其中包括进行海上军事活动的自由。领海海峡,尤其是那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必须保留不受阻碍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最后,第三世界国家与海洋大国相互妥协,采取“一揽子交易”方式,就专属经济区制度和领海海峡通过制度等问题达成协议。专属经济区制度和海峡制度遂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固定了下来。
专属经济区制度和海峡通过制度是相互妥协和“一揽子交易”的结果,其本身先天不足。另外,二十多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情势发生的巨大变化,也使得这两项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国际纠纷。而引发这些纠纷的则主要是军用舰机通过领海海峡和在专属经济内的海空军事活动。近年来,在我当面海域发生的许多海空危机情况都与这两项制度有关。因此,本文想具体谈谈专属经济区和海峡水道的基本法律制度及其军事利用问题,以便大家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国际社会设立专属经济区的原始动机是分配海洋自然资源,并不是特别针对该海域的军事活动。据计算,在实行专属经济区制度情况下,近世界海域总面积36%(约一亿零五百万平方海里)的海域,将处于沿海国的管辖之下。这部分海域可提供94%的世界总渔获量,蕴藏着87%的已探明的世界海洋石油储量。波斯湾、墨西哥湾、孟加拉湾、挪威湾、鄂霍次克海等重要海域机会全部被包围在专属经济区内,西太海域的所有边缘海、地中海等也是如此。世界上所有重要国际航道也都要经过专属经济区海域。专属经济区(包括其上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曾经讨论过,但当时由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反对,讨论未能深入,问题悬而未决。因此,要了解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法律问题,必须先了解专属经济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