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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领海基线的看法

  虽然,“公约”和《领海及毗连区公约》都没有具体规定直线基线的长度限度。但一些分析已经建议该限度应在24-48海里之间 。美国的立场是,作为一项一般规则,基线线段不应超过24海里 。下述分析支持24海里应是基线线段的最大长度:
  仔细阅读“公约”的有关条款可以发现,24海里最大长度暗含其中。第7条(1)言及“紧接海岸”。第7条第3款称,“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被内水化的水域不能反之成为领海的含义在这些条款中表现强烈。把在某种程度上“充分接近”的国际水域(从适当的低潮线量起12海里之外)转化为内水的情况是很难想象的。
  “公约”第8条强化了这种含义。该条保证了因采取直线基线而转化为内水的海域的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是一种适用于领海的制度(领海的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在适用直线基线之前具有领海性质而现为内水的海域保留无害通过的权利,使现存于该水域的权利得以延续。基于无害通过制度与领海的关系,必然会得出下述结论:作为一项规则,任一直线基线线段都不应超过24海里。
  我们将在后文分析指出,中国许多直线基线的长度和位置均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标准。
  总体上讲,中国大陆海岸山东半岛至上海段(基点1-11)基本平缓,没有系列岛屿。在该部分海岸线上,只有极少的海岸凹入地形符合法律上的海湾标准。
  基点1-5(指的是本研究所附的示意图)位于山东半岛附近,山东半岛既没有深深地凹入陆地,也没有因岛屿而支离破碎。基点2-3之间有两个凹入地形,可以用法律上的海湾湾口线封闭其出口。然而,任一湾口封闭线,都不影响12海里领海的测算,因为,在可能的封闭线向海方面还有其他地形。在该海域(具体指根据基点2-3之间的直线基线划定的领海),大约有20平方海里(70平方公里)的领海应仍为公海,约有同样面积的内水应为领海。
  基点5-8之间的海岸线相对平缓,只有少数凹入地形可用湾口封闭线封闭。青岛市位于这些海湾中最大的海湾。基点6、7和基点8位于毗邻海岸(东经119.50和东经122.15之间)约140公里的小岛上。基点6-7之间的连线和基点7-8之间的连线长度分别为84.1和71.8公里。基点6、7和8距大陆的距离分别约为5、16和26公里。基点6-7之间的连线附近只有另外一个小岛,基点7-8之间的连线附近没有任何小岛。由于岛屿数目极少,所以该海域不能视为因岛屿而支离破碎。领海应从这些岛屿的“正常”基线(低潮线)和大陆的低潮线(即中国官方海图上标出的线)量起。中国在该海域主张的领海中约有1,175平方海里(4,023平方公里)应仍为公海,约有600平方海里(2,055平方公里)的内水应为公海。另外,还有一处主张为内水的海域应为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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