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式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式的经济责任制的功能是不同的,前者的目的在于确立起一定职位和角色相联系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而后者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其直接来自于“目标管理”[12] .这种划分是经济法上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分类。
3.经营责任制与组织管理责任制依据经济责任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经营责任制与组织管理责任制。
经营责任制侧重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关系,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制度、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等。经济法律主体通过对财产的运营来实现责任目标。而组织管理责任制则侧重于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如经济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董事责任制等,注重于上下级的职责划分与分工合作。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区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特性,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调整方式。一般而言,对于财产性的经济责任制,通过法律来对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安排加以调整;对于组织管理性的经济责任制,则通过对不同层次、部门的职责、权限的划分来实现。这种划分是相对的,经济法本身具有组织管理因素和财产因素的统一性。这两种经济责任制都是极为必要的。
4.内部责任制与外部责任制依照经济责任制存在的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内部责任制与外部责任制。内部责任制是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外部经济责任职责是在不同的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发生的,如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当然,有的经济责任制既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如承包制。
这种划分突出了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存在于公有制内部,相反,不同的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同样需要经济责任制对其经济管理及经营作出规范与制约。
5.经济管理机关责任制、公有经营组织责任制与非公有组织责任制依据经济责任制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依照经济法律主体的不同作出上述划分。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不仅仅是企业、公司需要经济责任制来规范其经营管理,对于经济管理机关、非公有组织同样需要责任制[13] .如四川省出现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就是一种经济管理机关中的责任制[14]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指发生于公有组织之间、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广义的经济责任制才包括非公有组织内部的责任制。
(四)经济责任制的本质
经济责任制的本质在不同的角度上来理解,是不同的,但它们又都是相通的,共同指出了经济责任制实质所在。
第一,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
经济责任制将经济利益同经营、管理上的权责相结合,要求严格考核、赏罚分明、监督有效,以及纠纷裁判、处罚和相应的强制措施等。它是公有财产有效管理经营和在公有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鉴于公有国家的经济、政治的统一性,以及公有制组织所具有的主导性经济地位,由法律对其管理组织制度加以规定就是自然而必要的逻辑结果。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责任制的法律制度[15] .可以说,任何一种组织内部都需要责任制度来确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安排,只是这些责任制度的名称与规范形式有所不同。在私有制国家内部,经济责任制往往是通过法律个体的自由意志来加以确定的,因而经济责任制不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公有制国家则不同,它不能通过社会个体的自由意志来形成,公有制的特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制必然通过国家的意志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加以确认。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公有制国家的出现,国家自觉的对经济生活调整和管理。“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切实负责,……衡量每个组织是否适宜,应当以该组织中各种义务、职责和责任的划分是否明确为标准”[16] ,自公有国家建立以来,国家对于经济生活采取了积极参与的态度,对于组织管理的要求通过立法加以实现,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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