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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那书,那硝烟弥漫的论辩——评波斯纳的《公共知识分子》

  而且,我们似乎有意无意地在期待着:下一次的启迪——波斯纳那人又在琢磨什么新玩意?!
  三
  然而,如果承认读书是为了学点新思想的话,那么有一点我们就不能不学——那就是波斯纳的论辩风格和批判精神。此处,打算即学现用的,则是以这本《公共知识分子》作为分析文本,换言之,我试图在此把波斯纳作为对方辩友展开一场小小的“友谊杯”辩论赛。
  对方辩友认为,公共知识分子商品不仅是信息商品,也是娱乐商品和协同商品,即对于志趣相同之人提供协同点的符号商品。现代公共知识分子“更可能是对偏见的协同,而非驱散偏见”(页81)。那么,他的这部作品是否也同样如此呢?波斯纳指出,知识专门化“业已影响到公共知识分子读者的知识基础……在读者群之中,只有少数人比较充分地了解他所陈述的主题”(页55),他在文中多次批判,社会公众没有鉴别力,但对于他的论辩,却希望“读者,自有公断。”(页13)试问,波氏在此诉诸的“自有公断的读者”是否亦属于他作为一位公共知识分子试图协同之对象?
  读者之公断来源何处?若不听取他方陈述,无论如何也只能是对偏见的“协同”,所谓兼听则明。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究,《纽约时报书评》批判该书“粗心大意”和“草率仓促”,是否真有其事?这些可正是波斯纳批判的公共知识分子作品的缺点啊!
  首先,即便波斯纳承认,“有关谁应该划归公共知识分子的范围,我的决定确实有些鲁莽武断”(页172),但关于公共知识分子名单的列具仍遭到许多评论家的指责——波斯纳过分地随心所欲、粗心大意、且反复无常。依波氏的标准,有些人明显不应划归公共知识分子却列入了名单,如安•寇特尔(Ann Coulter);3而有些人显然不应遗漏,如迈克尔•埃利克•戴森( Michael Eric Dyson),因为波氏在前文以戴森等为例称“如此众多闻名遐迩的公共知识分子皆为黑人”(页56)。他排除死刑的激烈反对者、著名法学教授安东尼•阿姆斯特丹(Anthony Amsterdam),理由很简单,他是一位“激进主义分子”(页171),而阿姆斯特丹的同事德里克•贝尔(Derrick Bell)却在名单之列,可贝尔在被聘为教授及进入纽约大学法学院之前,曾代表美国最大的公民权利组织全美有色人种协会(NAACP)法律抵抗与教育基金提起诉讼。波斯纳把《纽约时报》专栏记者莫尔林•多德(Maureen Dowd)排除在外,理由是其作品并非十分具有“智识性”,没有或至少没有明显为世界带来思想和“文化”(页172),而他的同仁威廉•沙费尔(William Safire)却不知凭何入选。有人指出,波氏对某些自由主义者慷慨大度,比如,将西德尼•布鲁门多(Sidney Blumenthal)、苏珊•法露迪(Susan Faludi)和杰克•纽菲尔德(Jack Newfield)等人纳入名单。4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纽约城市大学英语系教授欧文•豪显属学术公共知识分子,在名单表中也如此列明,但在前文波斯纳却将他视为非学术公共知识分子(页29)。想必这并非校对的问题。波斯纳本人关于什么是知识分子、什么是公共知识分子、什么又是学术型 / 非学术公共知识分子的标准,本来就相对含糊。他只是认为,他的划分就该书而言的研究已经足够。而研究人、尤其是研究知识分子,也许不能花费太短时间。波斯纳在短短的时间内推出这部作品,也恰恰体现了公共知识分子作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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