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漫谈:社会结构变动下的法律理念和调整(3)
邓峰
【全文】
公法与私法:传统法学的根本立足点
为什么需要经济法?这个答案其实非常简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传统法律部门无法对社会现实作出有效的调整,促使经济法的出现。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制度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决于制度成本需要降低这一命题。
我们现在的法律来源于西方社会,从清朝末期开始,我们从被迫到主动进行“变法”,变的是祖宗留下来的“儒家伦理化的法律”,学习的法律则是从德国、日本翻译过来的法律制度,革命从形式上成功后则开始学习苏联,这些都离不开欧洲大陆法系。追溯上去,我们学习的是罗马时代沿袭和发展过来的规则体系。
从罗马时期,就将法律划分成为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当然,对什么是公法,什么是私法,法学家们存在众多分歧,这个标准划分并不完全一致的。
我们现在流行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在法律关系中的存在与否决定的。一个法律关系如果有一方是国家,就被认为属于公法,双方都是私人当事人的,就属于私法。由此看来,大多数的法律都是公法,比如
宪法、行政法、
刑法、诉讼法等,而纯粹的私法是民法和国际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罗马法。罗马人之所以提出这个概念,并且把它提到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和罗马社会的特性紧密相关的。正如最近的研究表明,国家的产生模式,不仅仅是只有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从氏族社会逐步发展出私有制,从而逐步形成国家的——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我们的考古学还没有突破,因此恩格斯主要是根据摩尔根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有一些研究表明,国家、法律的产生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模式,分别是氏族社会模式、罗马的城邦模式和中国的部族模式 。
罗马的城邦模式,以及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交易成为其社会不同于其他文明的重要特色,而交易、城邦的联合需要更多的规则,因此,私人之间的法律突出出来,罗马的私法远远发达于其他社会,其道理正在于此。相比之下,中国社会起源于部族社会,国家的形成和大范围内的治水要求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强调纪律和约束更为突出。因此,我们的刑罚制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世界上是领先的,尤其是最新的考古发现更加验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