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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立法研究资料(四):选民登记问题研究

  “人户分离人员”,一般指户口仍在本市(本地) ,但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与户口不在同一区域(不在同一选区)的人员;“流动人口”,一般指户口在本地(本市、本省、本县) ,但流出本地,赴外地务工经商的人员;“外来人员”,单指户口不在本地(本市) ,但流入本地,在本地务工经商并居住满一定期限的人员。
  人户分离在我国具有普遍性。由于调动、迁居、婚嫁、城建拆迁、子女上学等种种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在许多城市部分区域,人户分离超过户籍人口的半数。从上海市徐汇区的情况看,户籍人口的人户分离达372895 人,约占全区总人口数(106. 46 万人)的35. 03 %。部分街道、镇人户分离占总人口数的比重接近或超过50 % 。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分会打磨厂第一居委会人口2321 人,人户分离1260 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54 %;丰台区卢沟桥分会青塔小区人口1 万人左右,人户分离占82 %以上。我国的选民登记一般是按选区、依照属地的原则进行的。这就会面临人户分离人员如何处置的问题。由于人户分离,一一找到他们都很困难,选民登记更是不易。不论城镇或农村,离开原来户口所在地或原居住、工作地外出打工做生意的人员越来越多,流动人口数迅速增加,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和无法把握,必然给登记工作带来难度。
  外省(市、县、区)来本地务工经商的人员,即“外来人员”,其户口不在本行政区域,但生活、工作在该区域,往往在该区域居住满一定期限。他们人户分离,处在相对不稳定状态。许多地方只重视本市(本地)人户分离人员的登记和参选,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登记并未引起重视。仅仅就“持本地公安部门合法的暂住证和原籍地乡级以上政府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就会把大批外来人员拒之于选民登记之外。由于与户口所在地的利益不密切,以及无暇专门为选举返回原地,在县(市、市辖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时,要求外出务工的人员一律返乡参加选举是不现实的。于是,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原户口所在地可能没有登记;即便登记了,他们也未必返回去参加选举。而现居住和工作地又依据户籍情况可能不予选民登记。这样一来,这部分人员被人为地剥夺了选举权,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当然,如果登记工作粗糙不仔细,这部分人员也可能会被重登。
  “外来人员”选民登记的障碍,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无法核实选民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过选举,二是难以进行资格审查,三是外来人员参选积极性不高,四是许多单位对外来人员参加直接选举态度冷漠,五是户籍制度障碍无法排除。有些地方如深圳市,外来人口数远远超过当地原住居民人口数。史卫民列举的广东佛山市南海市里水镇北沙村,村中有来自四川、湖南、河北和广西等地的“外来工”1700 余人,多数具有选民资格,但没有1 人在北沙村登记和选举。北京市外来人口达300 多万人,也基本上完全排除在选举、登记之外。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员过亿,在城区和发达地区,外来人员不仅数量大,而且从事方方面面的工作,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为建设第二故乡做出了巨大贡献,人为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利,于法无据,于理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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