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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提法应当休矣

  从上述各种观点和案例中,对冷暴力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可归纳如下:不说话或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不接触或疏远;漠不关心对方;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用语言辱骂或威胁对方;分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对财产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帐单;与第三者同居;等等。同时认为,冷暴力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学性,我们是不赞成“家庭冷暴力”提法的。暴力的基本含义,就是武力的意思,是一种粗鲁、野蛮的武力行为。《现代汉语词典》对“暴力”解释为“强制的力量;武力”(《现代汉语词典》第42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其基本特征就是对他人实施强制力或武力行为。其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所谓冷暴力,就是凉对方、冷对方。基本特征就是对他人不理不睬。其行为方式只能是不作为。把这些不动手或只动口的行为,也称之为暴力,显然是不准确的。暴力就是暴力,不是暴力就不是暴力。什么冷暴力,实际上就是伪暴力、假暴力、非暴力。
  由于冷暴力的提法缺乏科学性,在实践中,容易混淆视听,制造司法混乱,削弱反暴力的立法价值,损害妇女权益的保护,可谓有百害而无一益。
  一、“家庭冷暴力”提法,容易混淆视听
  “家庭冷暴力”把所有的感情不和或感情上的不友善现象都视为暴力,实际上否认了现行立法中家庭暴力的特有内涵。可想而知,如果把不说话、不接触、漠不关心、懒于做家务、语言攻击、拒绝同居等都作为家庭暴力,实际上就成了一种泛暴力现象。那么,现行立法中的家庭暴力,就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了。其结果只能削弱现行家庭暴力的立法价值。
  二、“家庭冷暴力”突显了妇女的主体地位,有损妇女权益的保护
  所谓的“家庭冷暴力”,其主体是不分体力的强弱,不分男女老幼,即不分弱势与强势的,即弱势人群都可以实施。这样弱势人群也都成为被反的对象了。而法律设立反家庭暴力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弱势人群,而冷暴力的提法,则成为反弱势人群自身。
  大家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弱势人群,特别是妇女使用的所谓冷暴力要多于男人。因为妇女一般无法使用武力征服男方或发泄情绪,往往只能采取语言攻击,或者采取一种消极无奈的手段进行对抗,即不说话、不理不睬、回避或拒绝性生活等。如果把这些行为都认为是暴力,那正好给男方使用武力找到了借口。即你用冷暴力对付我,我就用“热暴力”即武力对付你。结果是双方都使用了暴力,双方责任相等,甚至狡猾的男方还会认为是女方先使用暴力,责任大于男方,从而抵消男方的责任。因而,冷暴力概念的提法,有损妇女权利的保护,对妇女严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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