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队伍。通过制定
公务员法,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前干部使用中缺少法治的现象较为突出,少数地方出现“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实现。特别是在目前
法官法、
检察官法、
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都已出台的情况下,公务员管理还主要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不仅不利于相关法律关系的协调,还会制约公务员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2000年8月,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
公务员法。2002年初至2004年初,在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省、区、市人事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同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经反复研究论证,期间十几易其稿,形成
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并于去年3月由人事部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方意见,会同起草单位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
公务员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后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1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
公务员法草案初次审议。其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将草案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2005年4月27日,中国首部
公务员法在最高立法机关获得高票通过。
公务员法立法启动虽迟,但“二读”就通过显得异常顺利,这不仅得益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鼎立协作,更凸显了
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