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我后来读到杨鸿烈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才恍然觉悟:先生以民商法学为业也好,其待人以诚也罢,或许正是应了“天命”。而这一切因缘,可能于其易名之时,冥冥中即已种下。
在易经里,中孚之卦象是和刑狱司法相联系的。如所周知,《易》是一本用卦爻象征一切自然现象和人事修咎的经典。它是“象征主义”和“神秘主义”的混合物。爻者,组成《易》卦的长短横道也,即阳爻“一”和阴爻“﹣﹣”。而卦分为八,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分别代表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卦经过排列组合,又成六十四卦。中孚,乃六十四卦之一,兑下巽上。
中孚之象说:“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易•中孚》)。兑为泽,而巽为风;兑在下,而巽在上,所以中孚卦,便象征着“泽上有风”这一自然现象;而从人事方面则意味着“君子以议狱缓死”。
“泽上有风”与“议狱缓死”之间的联系,为程颐所道破。他说:“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能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为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其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丘濬说:“卦象言刑狱者五卦:噬嗑、贲、丰、旅、中孚也。噬嗑、贲、丰、旅皆有离象……”。离为火象,明照义。“惟中孚一卦,则有起于巽兑,先儒谓中孚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盖用狱必明以照之,使人无隐情;震以威之,使人无拒意;而又当行而行,当止而止,不过于用其明而恣其威也。夫然后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原情定罪,至再至三。”
按照程颐和丘濬的说法,中孚之象不仅与司法有关,而且特别体现在宽缓这一点上。中国古代诸法合体,民寓于刑;而且掌刑狱者,必通律学。民刑分离,法学独立,不过百年之事。倘程丘生于今世,其说中孚之象,也一定会更多地从民事司法、民事法学来立论。因为民事法更多地涉及私人的财产纠纷,其宽缓尚不及于定罪,更不至于决死故也。
先生所处的时代新旧更替,其个人的经学历也象传奇一般,但又确乎不出于《易经》所指示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有点儿神秘的色彩。一九四七年先生从北平私立汇文中学毕业后,自然就想到了燕京大学。因为燕京大学最初是由北通州协和大学与北京汇文大学合并而成的。有心种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先生同时报考了几所大学,最后燕大没上成,却阴差阳错地上了朝阳大学法律系。在朝阳大学的学习未及结束,北平即告和平解放。一九四九年先生在华北人民司法部主办的学习队学习。是年八月,前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下设校部和学员部。学员部又分为三部:一部为研究部,轮训在职司法干部;二部为法律专修部;三部为法律系本科。九月下旬先生考入前政法大学学员部三部学习。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大学受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领导,并应于一九五零年二月开学。于是一九五零年,前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三月,政法大学原学员部的三个部,第一部学员届时毕业,其余两部分别改为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和法律系本科。先生也随即转入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同年九月调为民法教研室研究生,十二月留校任教。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晚,当时在读的博士生们举办“师生同乐话新年”的见面会。在见面会上茶叙时,中孚先生说起这一段传奇一般的经历,曾经亦庄亦谐地说:“我是本科没有毕业,就上了研究生;研究生没有毕业,就留了校,做了教员。真是连升三级呀。后来又是各种运动,真正教授民法的时间也不长。论知识,你们年轻人当中有许多已经超过我,希望你们再接再厉,攀登新的高峰。”其实,这是先生鼓励后生们的话。旧中国的民法学,前苏俄的民法理论,同源出于德国法;先生学习过旧法,又跟从前苏联的专家学习过苏联民法,更是亲身参与了新中国民法学的整个创建过程,对新中国许多民事立法的来龙去脉了如指掌。先生的功力,我等岂能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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