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戏实际中,擅自开设“私服”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一类是玩家为了游戏需要擅自开设。对于第一类,由于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不正当的方法,同时又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因此,符合不正当竞争的要件,应该属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游戏商,则可以以
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根据其技术原理,这种擅自开设“私服”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游戏软件版权人的使用权,因此,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版权法上的侵权责任。对于第二类,如果是个人开设“私服”、个人使用“私服”进行游戏的,由于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并不形成竞争关系,因此,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于游戏软件的版权人而言,这种未经许可为了玩游戏而擅自开设“私服”的行为,与上述擅自使用“外挂”程序一样,也应该属于版权侵权行为,故应该承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对于那些由个人开设、且在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供他人进行游戏使用的“私服”行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却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因此,也应该属于特殊不正当竞争行为,游戏服务商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规制“外挂”、“私服”问题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由于“私服”、“外挂”具有技术性,既是一个技术问题,又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微观上看,它们既涉及到版权人利益,又涉及到游戏商的利益,还涉及到玩家的利益;从宏观上看,它们还关系到国家的游戏产业能否健康发展。因此,对“私服”、“外挂”的法律规制应该从其技术原理出发,针对其各自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按照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予以规范,同时,还应该合理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从保障网络游戏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予以规范。
(一)以其技术原理为规范基础
由于“私服”、“外挂”问题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行为,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必须首先对其各自所涉及的技术弄清楚,然后,从其各自所涉及的技术原理出发,按照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或原则予以规范。然而,目前,实践和理论上之所以对“私服”、“外挂”问题的性质争论不休、观点分歧很大,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其各自的技术原理不清楚。实际上,涉及网络游戏的绝大多数法律问题基本上都是由其技术问题引起的。
(二)以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为依据
目前,人们对“私服”、“外挂”问题之所以存在很大的争议,一方面是因为对其技术原理不熟悉,另一方面还在于没有从其各自所涉及法律的基本原理或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审思。由于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该法律始终的根本规则,是对法律主要调整对象的本质、规律及立法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根据
,因此,对于诸如“私服”、“外挂”等新出现的问题的法律规制,虽然没有直接、明确或具体的法律规范,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清楚其技术原理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对其予以解释和分析,从而找出法理依据。从“私服”、“外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性质来看,主要是以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该以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为法理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