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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私服”问题的法理分析及其规制

  “私服”对于游戏玩家而言之所以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在“官服”中一般规定只有练到某个级别才可以去游戏环境的某个地方“打猎物”,而“私服”则完全开放,玩家想去哪个地方,就可以如愿;“官服”中极难一见的珍稀物品和装备,“私服”中可以轻易获得。
  (二)“私服”问题的法律分析
  由于“私服”服务器中运行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相同的底层程序,又借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宣传优势,直接从代理商和开发商口中抢客户, 用极端优越的条件吸引顾客,因此,成为影响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的重要问题。目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及人们对于“私服”的技术原理认识不清,因此,对于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私服,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一种比较权威的观点认为,“私服”行为属于版权法第47条所规定的侵犯他人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权利的行为
  笔者认为,“私服”实现的技术原理是通过破解正版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反向工程,从而在找出正版游戏软件的源代码后直接编制出盗版游戏软件,并将该盗版网络游戏放置于其服务器之上进行运营而实现的。在现行网络游戏实际中,“私服”问题还包括一些商家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私服”、以低价或免费吸引玩家参与网络游戏,从而引起与游戏服务商之间的纠纷。由此可见,“私服”问题不仅涉及到破解或规避作品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反向工程问题及到复制作品、播放作品行为等版权法上的诸多行为;同时,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私服”问题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未经许许可破解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反向工程行为的法理分析及其规制
  从技术上,要开设私服,必须首先要破解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反向工程,因此,应该对破解技术保护措施和进行反向工程行为予以规范。如前所述,对于破解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反向工程行为,是否合法、正当,应该从其行为的目的是否正当合理进行分析。凡是为了个人爱好、研究、欣赏等合理使用之目的而破解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反向工程的,都应该属于版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凡是为了营利等不正当目的而破解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反向工程的,都应该属于版权法上的违法行为,前者属于版权法第47条所规定的规避技术保护措施之行为;后者由于涉及到版权人的复制权,因此,应该属于第47条所规定的侵害复制权之行为。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擅自开设“私服”行为的法律分析与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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