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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必一考定乾坤

  这样导致的问题之一就是教育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二是近些年来,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宗旨、传授司法考试技巧的培训班不断涌现,甚至出现了专营的司法考试学校。由于其目的很功利,许多教师不再专注于正常教学,而热衷于为这种培训学校授课以获取高额回报,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且有越来越多之势;第三,这些年来所谓司法考试辅导班的收费标准越来越高,上个辅导班要几千块钱,直接加重了考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使得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一方面呈现脱节状态,一方面呈现不小的冲突。我很担心,这样下去我们的法学教育将向何处去?我们的司法考试到底会走向何方?如果司法考试搞成这样,我认为就需要我们认真反思了。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总结。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冲击强烈
  新京报: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确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的确为很多人士所关注。如何理顺两者的关系?
  陈卫东:确实如你所说,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强烈冲击。司法考试就像指挥棒和风向标一样,由于受到就业压力影响,司法考试考什么,学生就学什么,一些学生不听课、不接受老师指定的教科书,而捧着司法考试指定教材苦读,为了考试而考试,从而失去或者放弃了享受最基本的法学理念教育的过程。
  姜明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大学正规法学教育是既相互联系和统一,又相互区别,且存在一定冲突或紧张关系的制度。
  高校法律院系为了提高学生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就往往调整甚至全面修改其教学计划,调整或改变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然而,他们如果这样做,就把从事大学正规法学教育的高校法律院系降格成了“司考班”,从而无法完成国家和社会赋予他们的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但是,他们如果不这样做,其培养的学生司考通过率就可能不高,就可能要在市场竞争中“吃亏”。
  尽管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也需要高层次法律人才,但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于其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局限性,却难于选拔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强于分析、思辨、创新能力的人才。如果我们过于改变考试内容(减少客观性的知识试题和增加主观性的理论试题)和考试方式(增加面试、口试、模拟法庭考试),问题会得到部分解决,但这样做会导致国家无法承受的考试成本;如果我们提高报考门槛,修改报考条件,如将没有接受过大学正规法学教育的人一律排除在司考大门之外,也会使问题得到部分解决,但那样做将会以过分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目前规定大学本科学历为报考条件(大学本科学历以下的人无论你怎样自学成才,怎样有才,也无资格报考)实际上已经付出了一定的社会公正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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