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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漫谈:社会结构变动下的法律理念和调整(2)

  显然,有限责任、融资租赁、期货、股票市场这些现代法律名词对经济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这些现代市场经济名词背后,可以看到的是更大程度的风险、更多范围内的协作,更大规模的交易。这些正是现代经济的根本特色。
  语言的发明使得人类联合在一起,圣经上巴比伦塔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人类联合在一起,才产生了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一次大分工,促使农业产生,第二次大分工,促使手工业产生,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分工不断深化、细化过程,经济生活的发展,离不开分工和协作。
  正是分工不断深化和细化,促使联合、协作、交易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出来,而有限责任、股票、融资租赁、保险、股票市场等法律制度的出现保证了这种联合和协作,在保证个人利益的目的上,实现了社会性的协作、风险分担,降低了投资难度、风险,而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可忽视的。
  法律对经济的这种促进作用,用流行的产权和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就是降低了交易费用。这些经济学家的代表人物是科斯、诺斯、威廉姆斯,这个学派主要驻扎在美国的芝加哥大学。科斯从企业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想到了“交易费用”这个词,由于他最初没有对这个词下非常明确的定义,现在这个词几乎成了万能用语,可以解释任何存在的困难和费用——任何词语流行起来,都具有这个特点,比如民主、自由、社会主义等。
  交易费用,顾名思义,就是产生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种种额外费用,比如在市场中寻找交易对方、防范对方违约、验证货物、谈判和讨价还价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等等。交易费用的产生,来自于有限理性和个人主义。如果对个人主义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存在任何约束,那么交易费用就会可怕到惊人,乃至于交易无法形成,我们经常所说的国民党的法币问题,实际上就是由于货币贬值到了惊人程度,以至于失去了信用,无法形成交易。所以,明确的行为规则,可以对交易双方当事人起到明显地制约作用,这就形成了制度。
  如果交易只是一种对诺言的严格遵守,每个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并且非常容易地就能够得到所有的信息,就不会存在交易费用。然而,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因而,我们需要不同的制度结构,比如合同法,公司管理制度,乃至于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无论哪一种管理制度,无论哪一种非平等的组织制度,都是基于交易费用产生的。美国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其最著名的两本著作名字叫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厂商、市场和关系型契约行为(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Firms, Markets, Relational Contracting)》和《治理机制(The Mechanisms of Governance)》 ,其核心的论点,就是将合同交易行为区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古典契约(即时清结的)、新古典契约(框架性协议)和关系型契约(长期性、合作性契约)三种,由此出发,对整个经济制度进行分析。可以说,这更深刻地揭示了社会运动内部,尤其是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经济活动和法律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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