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循环经济本质探索其科学发展道路——循环圈建设
从第一部分的论述我们知道循环经济是以系统论和生态学系统为基础的,其理念就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重新认识自然界、尊重客观规律、探索新经济规律的产物,并形成了全新的系统观、价值观、经济观、生产观和消费观。那么发展循环经济也必须基于系统论和生态学,并以其全新的理念为发展原则。因此我们提出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性运转的经济循环圈来推动循环经济。
日本学者内藤基于现代环境伦理思想和观念,认为在地球环境问题条件下主要有三个弱者,即“经济落后地域”、“将来世代”(future generations)、“人类以外的生物”。针对第一个弱者,他提出了顺应环境伦理的人类行为规范 :“自立性”,即为了防止对其他地域环境影响的事态发生,要求社会的变革在结构上对各地域、各集团以及个人在能源和物质的取得与废弃方面实现尽可能的限制,在各地域内实现自立的物质与能量循环(recycling of energy)4,汪劲老师将这一行为规范归为“自我责任原则”5,这为我们现代在自身经济利益和全球环境利益方面实现协调提供了一种发展模式——即经济循环圈建设。
所谓建立经济循环圈就是充分调动全社会的所有积极因素投入到循环经济中去,而不仅仅局限于生产领域的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是两个既独立又密切交流的大循环系统,我们提出经济的循环发展本质上也就是要解决这两大系统的和谐、永续发展问题。循环经济是以从生态系统中取得自然资源来支撑社会子系统、经济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的发展。各系统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取得动态平衡,以实现人、自然与科学技术相和谐,共同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在每个子系统中都存在着自循环,而各个子系统之间又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其中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发展出现问题必将影响到其他子系统甚至整个社会系统,并进而造成生态系统的蜕变,生态系统的蜕变更加剧了人类环境子系统的改变,形成了恶性循环。
从表面看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关于在自然规律限制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关系问题,只是环境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内在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人类社会自身。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前提和基础。
所以我们要实现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首先必须使人类社会各子系统友好发展,也就是各个大小系统的循环发展,由此便形成了不同的循环圈, 日本在循环型社会建设方面就体现出三个层次。
其中社会是这一循环圈中最大也是最为基础的一环。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整个社会为背景,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变,不仅是一次技术经济活动的范式革命,而且也是一次全面性的社会变革。只有整个社会在思想认识上得到根本转变,建立起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实现的社会价值、文化、道德、伦理和制度框架等社会环境,并具有资源投入、技术、信息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社会物质技术保障,循环经济才能真正地得到落实。正如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社会环境支持,建立循环型社会是根本实现循环经济的题中之义。因此,我们认为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环境条件作为基础,建立循环型社会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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