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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的“规则”概念及其与当代中国语境的相关性

  二○○二年十二月的一份报纸上曾经有这样一则报道说, 上海有一所大学决定在马上开始的期末考试中发给每个学生一纸《诚实承诺书》, 内容是我郑重承诺:在考试中决不作弊, 奉守诚实原则,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 不做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并愿意以此接受主考老师的监督。36 据说这种诚实承诺受到了全校同学的响应, 马上要在全校推广。但是, 一位科学家读后对此非常不满, 说假如我是这所大学的学生, 我就绝对不接受那《诚实承诺书》, 我会认为那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宁可退学也绝不赌那样的咒, 发那样的誓!37
  现在的问题是:这所大学的学生是不是应该签这份《诚实承诺书》?
  这份《诚实承诺书》所要承诺的是大学期末考试中不作弊。大学期末考试, 或者一般地说考试, 是一种社会建制, 而这种建制又是整个高校教育的构成性部分即不可缺少的部分之一。按照通常的理解, 考试的构成性规则是不能作弊。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 作为考试的构成性规则的不作弊, 是一个建制性要求, 它与来自公平原则的不作弊这种道德职责不是同一回事。显然, 成问题的不是考试能不能作弊, 因为一个允许作弊的考试, 顾名思义就不再是考试, 就好象--用前面提到的罗尔斯举的例子--允许击四球而不是击三球的球类运动根据定义就不是棒球运动一样。成问题的、发生争议的是:学生有没有道德职责去履行与考试这种建制或实践方式相联系的建制性要求--不作弊?
  根据前面所讲的罗尔斯的观点, 考虑人们有没有一个建制性职责, 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 这个建制是不是正义。第二, 一个人是不是自愿加入这个建制的。既然没有理由说我们目前高校实行的考试制度怎么不合理不正义, 也没有理由说大学生进入大学、接受大学教育、参加包括考试在内的各个教学环节是对他们不利、是强加于他们的, 那么, 结论应该是很清楚的:不作弊不仅仅是考试这种建制的构成性规则, 而且是参加考试的人们的道德职责。这种职责对他们的约束力, 并不产生于他们承诺不作弊的时候。考试不作弊作为一种建制性的道德职责, 在他们自愿地加入高等教育这个建制、进而自愿参加期末考试的时候, 就已经具有约束力了。从这个角度来说, 承诺考试不作弊完全是多此一举。
  还可以从承诺本身的特点来看这个问题。根据罗尔斯的观点, 承诺作为一种社会建制, 它的构成性规则是凡许下的诺言都要遵守, 但这种守诺规则并不等于同样要求信守诺言的诚信原则。要引出诚信原则, 还要求用公平原则来考察许诺这种建制是否正义, 以及人们是否自愿加入这种建制。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 承诺考试不作弊非但是多此一举,而且很可能适得其反。在考试之前要学生签署《诚实承诺书》, 与要求顾客在进入商店之前签署《不偷窃承诺书》没有甚么区别, 那位科学家对那所大学的做法感到气愤, 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从这点上说, 这种承诺并不符合正义建制的要求, 因而信守这种情况下许下的诺言并不是一个道德职责。那些迫于教师和同学压力而签订这份承诺书的人, 如果这样来看待自己所做的承诺的话, 并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至于那些像那位科学家一样宁可退学也绝不赌那样的咒、发那样的誓的学生, 则更可能提出这样的质问:我们没有做不作弊的承诺, 是不是就可以不受不作弊这条规则的约束了?而对于或许更多的人来说, 这种形式的承诺似乎是在向他们暗示, 既然没有做过这样的承诺, 他们就不具有承诺所涉及的那个职责, 作弊起来就更心安理得了。
  再进一步说, 考试有一个是否作弊的问题, 承诺也有一个是否作假的问题。仅仅作为一种仪式的承诺, 并不能保证所做的承诺是一定会兑现的。说得刻薄一些, 当一所大学的学生公开承诺他们的个人履历将是完全真实的之后, 人们有理由担心, 这所大学的毕业生是不是更容易用自己的虚假履历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 …。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我们是不是要再做一个承诺:承诺不做虚假的承诺?从逻辑上说, 这个承诺的序列可以无限延伸下去。
  当然, 那所大学的管理人员会说, 他们之所以要求大学生签署诚实承诺书, 完全是出于无奈。不这样做的话, 有的学生可能会忘记自己在考场该做甚么、不该做甚么。不这样做的话, 有的学生会认为, 既然自己没有做过承诺, 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违反考场规则。
  但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这里。一般来说, 需要承诺的东西是只有承诺了之后才具有约束力的东西。我许诺明天给你十元钱。给你十元钱这一点本身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但许诺了之后就有约束力了。我许诺明天还你以前借你的十元钱。归还所借的钱固然不需要这个承诺才具有约束力, 因为借的钱,顾名思义是要还的, 否则就不是借了。所以, 当我许诺明天还你以前借你的十元钱的时候, 我并不是直到这个时候才受到归还所借的钱这一条的约束, 而是受到明天还钱这一条这个约束, 而明天还钱这一条的约束力本来是没有的, 只是许了诺之后才有的。以此类推,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上面所说那所大学的做法:这所大学之所以要号召学生签署考试不作弊的承诺书, 是因为在学校的管理人员看来, 不作弊这一条在学生当中已经没有任何约束力了;除非做出不作弊的承诺, 不作弊这一条本身就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见识过一些由干部、大款们参加的成人教育考试场面的人, 对这种想法是不会觉得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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