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第二届国际经济法学研讨会综述

第二届国际经济法学研讨会综述


北大法学院


【全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国际经济法学研讨会于2005年10月9日在北大英杰交流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国际经贸多边法律制度与中国法治的现代化”。来自各大高校、学术机构、知名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机关的20余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吴志攀以及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和欢迎辞。
  共有11位学者在会议上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其演讲题目和要点摘录如下(按发言顺序排列)。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车丕照教授,《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关税壁垒》。他将自由贸易的国内法阻碍分为市场准入障碍与进入市场后的阻碍;前者是政府直接施加的阻碍,后者是私人施加却是为政府所认可的。贸易限制措施可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二者之间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迅猛突进、关税已经降到非常低的程度之时,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突出。关税壁垒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还可调整进出口、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因为其透明的操作也具有很强的可预见性。但对非关税壁垒而言,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规则的不明确或者难以具体把握,所以可预见性较差;另外,非关税壁垒经常被滥用,目的的正当性与效用的非正当性之间存在矛盾;车教授还认为富国和穷国在使用非关税壁垒的能力上也是不平等的。因此,化解非关税壁垒较之关税壁垒的削减更为困难。
  北京大学的张智勇副教授,《多边贸易体制与所得税的国际协调》。张智勇副教授首先概括了GATT和WTO的反补贴的规则。GATT的法律规则要求各缔约方不得提供出口补贴,也不得放弃本应收取的财政收入。WTO的补贴规则明确了各种形式的由政府或政府的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及价格支持都构成补贴。张智勇副教授认为对于WTO反补贴规则可能对成员方税制产生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WTO规则并不影响其成员正常的税收制度;(2)WTO规则也不影响其成员采取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3)WTO成员不应借助税收的方式提供出口补贴;(4)WTO规则将对其成员税收制度的总体设计产生影响。而且,双边税收协定与WTO规则存在部分重叠,但两者目标具有一致性,并相互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的赵秀文教授,《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是关于国外仲裁裁决机构的裁决在国内的执行问题的法律条文,它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但是究竟根据仲裁地点还是仲裁国家认定,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