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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庭审理程序 提高司法公正效率

规范法庭审理程序 提高司法公正效率


张立明


【关键词】规范程序 法庭审理 司法公正
【全文】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和顺序,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为规范庭审活动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我院于今年年初以来开展了开标准庭活动,现结合审判实践谈谈开好标准庭的一些作法和体会:
  一、切实提高对开标准活动的思想认识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最重要的诉讼程序,是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它的任务是在法官的组织指挥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开庭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法官不重视开庭审理案件,认为只要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可以查清案件事实,把开庭审理活动视为负担,形成开庭走过场现象。这种思维和作法,难以保障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因此,开好标准庭是严格规范法官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的思想保障。我们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于年初以来落实本院和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进行了开标准庭活动,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切实保障审判案件的质量。除开庭前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外,其它案件的开庭率100%,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二、切实作好开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1、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为保证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自行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
  2、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目前,我院采取的是开庭审理前由立案庭送达诉讼文书。但是,由于立案与开庭存在时差,对没有传唤和通知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及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参与人,以保证他们及时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种。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要在开庭前3日在本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以示公开审理。在实践中往往认为张贴公告与否并不重要,甚至认为可有可无。在工作中,我们认为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官应当自觉的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自觉的履行张贴公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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