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道德犹如断臂的维纳斯,虽然诱人,却似乎夹杂着一点神秘,安不上断臂永远是一种遗憾,法治犹如一架天平,看似无比的公平,但一旦一端放上黄金,另一端放上等量的良心,不知谁留谁弃。
在越来越文明的人类社会,法治应该不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当然人治,德治也可能不是,只是现今追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时代趋势下,法治不可避免的成为“优选答案”,选择它并不意味它是最佳答案,所以人类不停的在探索最佳的治理方式,只是没找到更好的而已。
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的同时,道德的作用无疑被一点点忘记。提出一个疑问是否“三个文明中应该补上四个字(道德文明)呢?”
我开始对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和底线越来越感到混乱,思想开始混沌,正怀疑自己是否七窍通了六窍,剩下一窍不通呢?
98年长江告急,嫩江告急,举国上下同心协力,纵志成城,各大企业踊跃捐款,政府率先表率,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媒体争先报导好政府,先进企业的慷慨大方,捐款是一种美德,但不知政府的捐款有没有通过人大的批准,那一部分的钱捐出去了,政府人员的工资,福利,还是本来就用在百姓身上的救灾款,农业款;公司企业的捐款是否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捐款以自己董事长名义还是公司的名义,接受表扬先进的是董事长们,出钱的却是股东们。倘若捐款主体等因捐款激情而违背法律的精神宗旨。倘若捐款主体因“美德”而匆匆捐献,而置法律程序于不顾,得失不言而明。
说某人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一个姑娘身处相同的环境,却遭遇不同的结果,一个歹徒假装袭击该姑娘,姑娘大喊“救命”,旁边的几个人立即避开,惟恐伤及自己;第二次,姑娘喊了“抓小偷”,一个中年汉子路过,奔了过来,但见到劫匪手中明晃晃的刀子,悄悄的退了。
第三次,姑娘喊了“非礼”立马三个小伙冲了上来,不顾对方操啥子家伙,三下五除二就把歹徒给制服了。这里不去考虑该实验的性质,反正从中可以看出“非礼”的魅力。对于三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对于理性的沉静,却体会不出更多的美味来。
道德的趋势有时能使罪恶及早的得到制止,法律是有滞后性的,对于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和界限,不仅有开始模糊,脑子开始混乱,见死不救不违法,却有违道德的宗旨;大义灭亲无疑是法律所提倡的,灭亲之人却难过道德伦理的折磨;安乐死是人道的,却被视为“故意杀人”死刑是极不人道的,是不道德的,剥夺人的生命的权利,却依然在
刑法中明文规定着,被法律保护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