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台灣。台灣這個寶島,是我們在大陸從小在教科書中很熟悉的地方。但是我藉由此次基金會贊助機會,能親自貼近這個地方,用自己的眼來看耳來聽,這個境遇不知道羨煞多少人。在台灣各地演講拜訪時,也順便參觀了許多名勝古蹟,對台灣豐富的人文社會文化現象與秀雅多變的自然景觀感到贊嘆不已。
3.與學生對話。我這次在台灣的課程共分成三種類型,一是在台大法研所財稅法組的大陸稅法課程,二是在台大進修推廣部的課程,三是其他大學個別的稅法專題演講和座談會。在這三個不同的場合,我遇到了許多不同類型的學生,也分別進行了許多的對話。在這個交流對話的過程中,我感受到台灣學子對稅法學習的熱情,也發覺他們彼此間的不同。在台大以外其他學校修習財稅法的同學,表現比較像一般我所認識的大學部或本科的學生,他們聽講認真有學習的動力,但是比較被動。相較之下,在台大財稅法專業的研究生就比較主動積極,也較有問題意識。但是和推廣部的同學相比,前面二者卻又是比較相近,對稅法已經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也都比較偏學術法理上的研討,對學理上的見解較為關心;相反的,推廣部的同學大部分是來自社會各階層的會計師與法律工作者,不是對稅法或甚至是法律沒有概念,就是對於實際操作面的了解十分熟稔。他們關心的。與其說是稅法的內容與發展,不如說是企業在投資經商過程中所會面對的具體問題吧。在設計課程和教學的過程中,我深感這些同學不同的差異,也很高興能在短短一個月內與這些不同特質的同學交流對話。
肆、兩岸學術交流應努力的方向
我認為未來兩岸在財稅法學術交流上應該就兩個方面努力,一個是進行更多的交流活動,另一個是獎勵更多學者研究生去台灣。
首先,未來雙方應該努力進行更多的兩岸稅法學術交流活動,朝高規格、定期化與機動性的方面進展。在過去,我曾有一次機會去台灣做短暫的參訪,台灣的幾位著名財稅法專家也數次來大陸參加研討會。這樣的交流,在雙方間進行的還算比較頻繁。往後,這樣機動性的交流還是要繼續進行,但是,另外還需要有定期性的交流活動繼續進展。畢竟,兩岸的財稅法不論在研究還是在教學上,都正處於一個高度發展且迅速變化的階段。一段時間不見面不交換意見,就會發現自己已經處於落後的狀態。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要定期舉辦交流活動,讓兩方面的學者專家每隔一段期間就在研討會中發表自己最近的研究成果。這樣不但可以增進雙方的了解,而且也可以激勵大家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有新的成果展現出來,可以正面的促進雙方的了解與進步。這樣的活動,我們也不要只侷限在地區性,必須將他提升到一個更大范围的規格來進行。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每一次交流的能量,也能將影響力擴及到台灣和大陸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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