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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及救济的问答

  据此,我国法上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可以从二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我国实行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是原则性规定。二是例外。例外一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要求,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同时,加班加点的时间也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例外二是:在具有《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7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但是,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公司显然不具有《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7条规定的情况。你公司要求职工每天加班2小时,周末不休息,已经超过了每月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并违反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因此,你们公司现在的加班制度无论是否经过职工和工会同意,均违反了法律规定。
  问:那么,我们公司每月仅支付我们500元加班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答:由于加班是劳动者牺牲休息时间付出的额外劳动,难免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应给予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高的加班工资报酬。对此,《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计算一下你应得的最低加班工资报酬,如高于500元,则你公司支付你500元加班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如低于500元,则你公司支付你500元加班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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