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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泄露的本质是高致病性“教育禽流感”

  在高学历普通高等教育考试中,也有考题泄漏现象。如,在全国普通高考中,2001年12月,广东电白县法院以玩忽职守、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判处电白高考舞弊案始作俑者、电白县教育局原局长陈某有期徒刑8年,涉及舞弊案的杨某等3名教师、陈某某等3名教育官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再如,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面,2005年6月媒体报道的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欧阳教授泄题事件,可谓又是一种花里胡哨的交易方式,在本案中,据女考生阿芳称,欧阳教授在考前把专业课考题的真题和论述题答案透露给她,条件就是要求阿芳与这位命题的研究生导师发生性关系,更为严重滑稽的是论述题的答案竟然是这位教授亲手抄写的,媒体也将这个手抄答案图片公布于众。笔者把此案泄题方法,界定为“我以真题换此身,你以青春赌明天”式的泄题交易模式,基本途径不是靠手机短信,也不是靠网络媒体,而是采用“送货上门”的到家服务形式;又如,尽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尽管笔者没有看到公开报道的泄题,但其中的一些内幕却时常流传于坊间。
  事实上,媒体公开暴露出来的考题泄漏事件远不止这些。考试市场中实际存在的考题泄漏事件之“黑数”也绝不会少于公开查处或者公开报道出来的“查明数”。对近年来流行的这一系列考题泄漏事件,个中人士对此评论不一。法学界人士倾向于从违法和犯罪角度来界定其行为性质;教育界人士则重在从教育考试规范管理角度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社会学界人士则从社会学的角度剖析泄题的原因,比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考试泄题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屡屡出现泄题事件主要是社会诚信问题;心理学界人士也从考试心理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评论;经济学界的人士则把考试与市场联系起来,并提出了“考试经济”的概念。笔者对这些看法都十分欣赏,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屡禁不止的考题泄漏事件。然而,查证出来的一连串的考题泄漏案也陆续对有关当事者进行了处理,追究了相关责任,有的则因触犯刑律而追究了其刑事责任,可是,“考题泄漏”为什么还是在蔓延?为什么有些人尤其是教育界的一些教师甚至是学校领导人总是置国家法律、考试纪律与职业道德于不顾?更可怕的是,像高考、自考、研究生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等全国性的统一大型考试竟然还有人敢于以身拭法?值得注意的是,泄题行为中的发生的交易关系之途径和客体也呈现出多样化,比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媒体和通讯工具也越来越便捷,好多试题在泄露出来之后是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进行传播的;交易的客体中也几乎包括了金钱、权力和美色等。可见,考题泄漏事件不仅没有遏制或者灭绝,反而还有扩大蔓延趋势,呈现出流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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