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立法中的电子革命

  电子化立法在日本尚不发达,但也是日本电子政府规划中的一个应有之意。2003年7月17日,各府省情报化通括责任者(CIO)联络会议通过了《电子政府构筑计划》。该规划是旨在配合行政领域灵活运用IT技术,“提高国民的便利性和行政运营的简洁性、效率化、信赖性以及透明性”。换言之,“旨在提供以利用者为本位、高透明度的、有效率的、安全的行政服务,旨在达到行政内部业务和制度的最适化(效率化·合理化)”。[⑥]为此,日本也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网站,即“电子政府的综合窗口”(http://files.e-gov.go.jp/)。在该窗口之下,有一个栏目叫做“陈述意见和希望”。在这里,政府机构将其立法草案予以公布,并提供两种途径让国民提交意见参与制定,即书面书信和电子邮件方式。[⑦]目前该做法只是针对行政立法,而且还不甚发达。当然,这与其立法中大量使用审议会制度应该是有关联的。
  我国自加入因特网之后,因特网的应用也日渐广泛深入。有的国家机关也开始利用因特网公布其立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⑧]200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则不仅利用因特网公布其草案,而且还开始让公民通过其网站提交电子意见。[⑨]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第一次开始利用互联网公布《物权法》草案,同时通过中国人大网收集意见。[⑩]这样,就在更大程度上利用了因特网。网民提交的意见也得到了立法者的重视。[11]其他各地也有类似的做法。虽然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但这可能是真正拉开了立法“电子革命”的序幕。相对于美国来说,我们还存在着明显的有待提高之处,但是相对于日本来说可能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超越。
  可以预测的是,随着民主理念的深入人心、因特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子政府的日益深化,在立法中广泛应用电子技术将是一个普遍而强有力的趋势。
  (二)电子化:无动于衷,补充还是革命?
  面对着网络与电子政府所带动的对立法及其程序的冲击,是否意味着立法要相应地作出某种变革呢?在立法中,电子革命或者说电子化立法的时代是否已经或者可能会来临呢?
  其实,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有所兴革,而在于所谓兴革幅度的大小,内涵的深浅。对此,可能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网络与电子化的发展只是在技术层面或者操作层面有所变更,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制度内涵根本没必要配合变更。第二种看法是立法的整体立论依据并没有受到严峻的挑战,但部分立法理念应随之修正,这样才能与科技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第三种看法是电子化将革命性地改变立法的形貌与民主的内涵,对立法及其程序的影响也是全面而深远的,不能以调适修补的方式面对,而必须全盘思考。与此相对,在实践上也有三种做法。一个是无动于衷完全不动。二个是延伸既有机制让电子化议题也能发挥,原本以口头或书面为基础的官民互动模式仍然维持,只是有所延伸。三是不论在资讯管理还是民众参与机制的设计上,全面朝电子化方向思考。[12]第一种看法可能主要还是基于对因特网的功用和电子政府的影响不甚了解而产生的。在这种国际化因特网时代,第一种做法当然是多数国家和政府都不会采取的。第三种看法与本文的立论基本吻合。若干实践中的成功也显示了这种动向,当然实际做法应该还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第二种和第三种做法,即使在美国也是有争论的。有学者认为电子立法只是一个传统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补充,而不是替代;[13]有学者则认为在非正式制定规则中,将会因因特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带来一次革命。[14]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虽然它也只是实现了立法的部分电子化,但是因特网技术在立法中的运用给立法及其程序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也是非常深刻的。总体上而言,立法中的电子革命应该说尚未实现,而且可能是长路漫漫,但是无论如何,其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二、立法电子革命的前景
  因特网给立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这里先从立法电子革命或者可能的电子革命所带来诸多深刻的好的方面的变革谈起。因特网在立法中的应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在其他方面诸如立法理念等也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一)立法理念的革命
  1.公民利用者地位的确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