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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与当代中国法的理念与实践——一个初步的检讨和构想

  然意志占优势。当今中国科层制的社区化主要表现为:①私人利益与公共责任的混淆;②自由裁量权的扩张;③权力的克里斯玛效应;④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等。“单位现象”就是社区化的具体组织形态,亲缘裙带关系等权力腐败等现象则是科层制社区化的直接后果。
  从经济科层制看,科层 制社区 化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经济组织的非契约化和非社会化。企业往往承担着超乎经济之外的社会功能如福利保障等,国有企业就是典型。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企业没自主资源,依赖于国家分配,加之其中党群组织有力的政治动员,企业科层制实质已政治化,所以它能有效地顺合当时的主要社会控制形式一政治控制。但在市场经济的转轨之中,企业的自主资源增加,党群组织功能削弱,但人事系统仍相对封闭,企业科层制从 政治化向社区化过渡。企业如同村落,职工如同村民,厂长如同族长,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内部的习惯法逐渐强大起来。法社会学认为,在社区中,人们担忧的真正制裁往往来自社区习惯法的持续而全面制裁,即被排除在职业、朋友、团体、家庭关系之外,而不是法律的短暂而局部的制裁。在社区中,有时专心执行国家政策与法律的人被讥诮为“不知事体”,这“事体”就
  是社区习惯法。
  从政府与司法科层 制看,人事关系的封闭和福利保障的单位化也产生了同样的效应,且危害更为严峻。政府与司法科层制的社区化消解了权力的制衡机制,使科层成为独立的利益共同体,其自身利益往往淹没其政治法律功能,权力与商品货币交换的寻租行为普遍滋生,科层制社区化导致权力的有组
  织的腐败,最终导致法制的扭曲和瘫痪。总之,当代中国是一个半科层半社区化的社会,社区对科层制的侵蚀及社区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的抵抗正是当前法律运作冲突与扭曲的根缘。
  2.中国法律运作的法社会学改革思路
  对中国法律现实运作冲突与扭曲现象作主线式因果加溯性的经验分析后,我们发现福利保障体制的“封闭化”、“单位化”、“非商品化”、“非社会化”是中国社区社会形成的始因,亦是法律运作冲突与扭曲的最原始的法社会学原因。
  本文所谓“福利保障体制”具有广泛的内涵,它包括马斯洛需求层次中最初的安全与生活等基本需求的资源分配结构,正是它决定了人们更高层次的互动,决定了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欲实现中国法律自如有效的运作,不仅应反思法律自体,更应关注法律的社会环境的改造。当下急迫的着手在于重构广义的福利保障体制,使之社会化、商品化、契约化,进而改造社会的组织结构,消散科层制中的社区因素,建立理性化科层制,促进法律运作自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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