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娃送福,传2008年奥运前后中共全面启动“幸福宪政”
消息灵通人士
【关键词】幸福宪政 福娃 2008
【全文】
“福”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中最核心的价值理念。“福禄寿喜”,“福”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占据第一的位置。中国国民从家庭生活、祭祀祖宗、朋友交往到邻里祝福、国家安康,都以“福”作为起点。中国历来有礼义仁德的美称,这也是中国作为世界首富国家雄踞世界5000年以来(中国在公元1600年以前一直是世界首富),一直不称“富”,只称“福”的原因。
“富”与“福”一字之差,内涵大不一样。“福”的内涵首先是人感觉幸福,这种幸福当然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富裕作为基础,这是两种价值观相同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福”的内涵包括了富裕,比富裕更加丰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富裕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幸福的,只有富裕也并不等于幸福。
传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正在用“福”字统一中国混乱的意识形态,2008年奥运以福娃作为吉祥物就是一个步骤。“福”字刚好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观与价值观、英美先进的宪政文明与法律制度完全统一在一起,使得中国的方方面面力量都能排除争议,为一个目标“幸福”勇猛直前。特别重大的事件是:在福娃的背后,中共可能还有“幸福宪政”的厚礼要送给所有的中国人。什么是幸福宪政?就是实行宪政不要争论,争论是很烦躁的,故中共一直反对争论,看准了就干。
另经学者考究:“幸福宪政”一词由大陆一个很普通的高校教师率先用在他的网络文章《论幸福宪政的手段与目标》中,该文被各位网友热情转贴以后,“幸福宪政”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广为大家接受的名词:到2005年11月,用gooogle搜索“幸福宪政”,约有52,100项,用搜狗,则能找到38,678个网页。该教师除了经济方面颇有创建外,对宪政的解释也独具一格。例如:他认为
宪法就是用来创造幸福的,
宪法的道理一点也不高深,引经据典只是一种偏好,紧要的是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从欲而治,天下就风动了。
中共打算推行的“幸福宪政”,据称已经有一套完整的理解发达国家宪政如何创造幸福的思路,内容包括了
宪法为什么要规制国家、要无党(法定的指导思想)、要竞选、权力要按部门分割而不能依照地域分割等等,对于启发中共党员的思维很有建设性作用,而对于以前解释西方宪政模式的理论也有诸多突破。比如:在国家稳定上,幸福宪政认为规制国家是让国家稳定、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基本手段,美国有130多条规制国家的条款,中国现行
宪法却没有一个规制国家的条款。在政党制度上,幸福宪政认为政党的地位、贡献、组织原则都是政党的家事,不应进入
宪法,
宪法只要规定了竞选,每一个党都会将自身的利益融入国家人民的利益之中,将政治的运作成本降到最低,都会显得大公无私,宽容大度到能够与反对党通力协作、共同竞选、参政、执政。在这种情形下,一个国家再多的政党也不会制造政治冲突,也会相当于无党,与中国的“君子不党”的古老理想完全一致。因此,发达国家的
宪法都没有专门涉及到党的字眼与条款,实际上是无党制。原来以为多党制会制造政治动荡、成本比一党或者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高是错误的,多党制是一个障眼法,实际上它们是无党制,不存在党党之间的政治摩擦,也不存在党与政府之间的权力摩擦,所谓的反对党、执政党都是一心为民的以竞选胜利为最终目标的参政党,与执政党的任何摩擦都会统一在国家人民利益之下,变得实际上没有摩擦。如果说,一党制与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创造了领袖的幸福,那么竞选在创造人民的幸福,在竞选制度下,无论采取一党制还是其它任何党制,政党政治的运作成本都会趋向于零。而废除竞选,无论采取几党制,都增加了政治摩擦乃至政治失控的可能,都剥夺了民众的幸福,是以党的私利凌驾在人民幸福之上的表现。在权力配置上,幸福宪政认为以“三权分立”描述现代宪政是不准确的,发达国家采取的是部门分割制,即把国家权力集中在中央,地方不存在权力集中,不享有独立的军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教育权、言论出版权。而前苏联与中国大陆采取的是诸侯分权制,中央的权力地方都照样拷贝,每一个地方都有一个统一行使各项权力的机构,这种制度最容易使地方脱离中央的控制,使国家解体,也最容易制造群体事件,使民众不断上访,中央禁令、调查无效,甚至派驻工作组都没有效果。因此,在制止国家解体,确保政令畅通方面,单一制、联邦制的区分是无效的。区分部门分权与地域分割才是有效的,在实行部门分权的国家,无论采取单一制、联邦制、还是邦联制,只要国家部门的权力下到地方,一切骚乱与解体事件都会预先消解。相反,实行地域分割的国家,就是采用单一制也会解体,产生骚乱,因为地域分割还是一种封建诸侯制,诸侯权力为所欲为,重则国家解体,轻则民众骚乱,中央无论以何种方式应对都会威信扫地,疲于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