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国家采取低息政策,以便利企业贷款。但又产生了后续矛盾,企业资本有再投资问题,而受低利率影响,投资预期收益降低,不会再投入生产;或者花在土地上或者流向海外(购买外国国债),导致了泡末经济产生。这种价格升高并不基于价值增加,因此经济十分脆弱,很有可能导致连锁性的破产。
(二)1990年代的行财政改革及税收制度
——对行政的公共性的否定与国家构造改革
1990年代的行财政改革,一方面国家为指令行政,另一方面为重要的规划行政。而与居民相关重大的事项,原本应由国家承担责任的活动,或是委托地方或是委托民间机构。2025年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的需要以及为公民提供有尊严的生活,这些责任国家推卸给地方。而地方权力财力有限,无应对良策。
改革之后的税制发生重大变化,最具有特征性的一是个人所得累进制逐渐平均化,即实质平等原则不断被形式平等原则取代;二是法人税降低;三是水蛭结构发生变化,间接税的角色加大,1989年日本引入消费税(税率3%)。整体税收比重占第一位的是所得税,第二位消费税,第三位才是法人所得税。1997年增加了2%的地方消费税,税率为5%。给经济带来了毁灭性打击。一方面是基本生活相关的物价水平过高,任何商品服务一律课征5%的消费税;一方面日本GDP500兆日圆,消费占300兆日圆,对消费增加税收,冷却家庭消费使得消费缩减。一般而言消费税主要对奢侈品课征,对家庭生活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是日本税制走向了与法理相悖的方向,资本主义税制的法理与日本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深化。从这个角度看,日本的改革对中国有着参考价值。
[提问]关于日本国债偿还的方式?
[回答]一是行政改革,缩减开支,但远远不够。因此只能增税,日本政府的态度是提高消费税税率,有人提议10%,国债大概30年内就能偿还;但日本经济无法支撑。还有一种办法是日本有1200兆日圆的海外资产,因此对日本财政仍有信心,可能债务就这样维持下去。也有人提议为法人创设良好的经营环境使海外资本回流,但可能导致政策性破产。实际上现在是处于比较窘迫的状态。
[提问]税收的特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那么对于正当性,征税和纳税作为一对矛盾如何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如何提高纳税的遵从度?
[回答]不认为税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税的定义在法律中有明确体现的只是在德国租税通则中,不具有特别对价、符合法定要件的所有人附加的金钱缴纳命令。这一条款从形式上看,税收是无偿的,不具有对价性。国家保障公民生存的责任的强度与人权意识和国民力量相关的。因此国民对自己享有的权利——从国家获得必须的行政服务的权利和最低限度的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应当了解。这是在
宪法上应当有的理念。但在现实中的实现程度,从另一角度看又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