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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改革与税法热点问题——第十三期北大财税法论坛纪要

  第三部分是总结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发展规律以及立法选择依据。首先从其产生发展过程看,不同历史阶段对应不同模式,从分类税开始,随着收入增长多元化发展,出现了综合模式,而后又演化为二元模式。其次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发展趋势,主要是从分类向综合或二元过渡,但具体的选择又需要结合经济发展阶段、人文的以及政府的选择标准。第三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制约因素,一是经济基础,否则个人所得税在发挥对个人收入和社会经济的自动调节作用就受到制约;二是征管人员素质;三是征收成本,主观方面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客观方面主要是征税的配套条件和环境(与社会信用等级的完善程度以及纳税电算化手段);四是与个人所得税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人们总是通过其他手段去转嫁,因此建立相关配套的遗产税、赠予税就十分必要,以防止规避;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征管法规使征收有法可依。
  第四部分主要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选择。从立法演变,以及对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分析,我国目前适合的是分类、综合二元制。将一部分经常性的,如工薪所得、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纳入综合模式征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设定一定的级距;而利息、股息、红利已经偶然所得,源泉缴纳,采用分类模式。综合制更能体现量能纳税,但受目前我国征管水平的制约只能采取分类、综合二元模式。
  刘剑文教授:
  三种模式,分类、混合和综合,模式不同决定的纳税的多少,与不同收入者的利益多少直接相关,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点评人翟继光:
  该文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做了法理的历史的比较全面的分析,也对我国现状、改革以及未来的模式选择做了研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模式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模式。一般称之为,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仅是征收模式。
  文章的重点在法律分析,也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问题,因此法律分析应当突出。
  个人所得税与各人日常生活极为密切,尤其在1999年开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整体税种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至于为什么要改革?简单地说,分类模式是将收入划分为不同种类,针对不同种类的收入分别进行征税;而综合所得税制则是将纳税年度内的所得综合起来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进行征收。实际上主要是法律上的效率和公平的问题。由于全民申报在实际征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因此从效率角度考虑采用源泉扣缴。而发展模式则是综合模式,收入形式不同但体现的都是纳税能力,而对不同形式的收入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模式,欠缺公平考虑。而向综合的转变,表明了我国由效率转而更重视公平。同时这种转变也存在着许多现实因素的考虑。西方发达国家个人都有税务登记号,便利国家监管个人收入,也方便征管,这是建立在完备的硬件、软件基础上的,我国目前还不具备,但储蓄实名制也是我国目前向此方向转变的一个体现。随着今后监管手段和公民个人纳税意识的提高,税务监控网络的完善,这种转变也必定会实现。
  提问:二元制的弊端有哪些?实行分类二元综合制,那么其中的控制因素或者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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