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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与季卫东对话:国企改革不能因噎废食

  《财经》:这确实让人担忧。其实官商勾结者中的“商”,也是民营企业家中的少数。但人们有时会把“仇腐”和“仇富”混淆。
  吴敬琏:刚才已经说过,目前的确存在一种不好的倾向,那就是不少民营企业家热衷于结交政府官员,企图不是靠自己的经营努力,而是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为自己牟取非分的财富积累。但是决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把民营企业家群体一棍子打死。对于富人也必须严格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形:是依靠勤于劳动和善于经营致富,还是依靠特权和盗窃公共财产发家?
  总之,在我看来,关键还是在政府。政府应该既是有效的,也是有限的。必须限制各级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而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使某些配置资源的权力时,也一定要把这种权力行使置于法律约束和大众的监督之下。
  《财经》:现在市场上对于政府出资救助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乃至工商企业感到比较困惑。对于这方面,近期能够做哪些改进?
  季卫东:在这方面,应当有法律上的制约。货币政策委员会本来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权威性的,但按照1997年条例的规定,它只不过是政府的咨询议事机构,而且大部分委员都是政府部门的官员。能否让央行不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业务报告,而且直接对代议机构负责?能否增加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外部人士特别是金融学者的比重?另外,应对来自证券市场的压力,是否可以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例如制定《出资法》限制高利借贷、中介收费以及出资放款活动,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严惩不法行为,健全信用调查制度和担保制度,断掉股市的非法资金。解决诸如股市的交易规则等根本性问题,近期比较难,但是,我们可以把首先断掉非法资金来源作为制度建设的起点,作为近期改革的一个方向。
  吴敬琏: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以后,我国也出现了一些资不抵债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工商企业。过去处理这种问题常用的办法是行政决定用财政注资或中央银行再贷款来填补他们的财务窟窿。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而且会由此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使企业以为可以把财政或央行当成自己的提款机。动用财政支出需受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控制,中央银行也只有在金融系统出现系统风险时才应实施它的“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估计在我国宏观经济降温过程中,会有一定数量有问题的企业的财务窟窿暴露出来,更不能沿用政府“埋单”的老办法,而要把这种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
  季卫东:对。否则政府自身的信誉也会受到损伤,甚至引起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动摇。还要指出的是,日本经济受挫的一个重大原因就在于所谓“证券行政”。因为大藏省在1975年不顾激烈的反对意见,对证券业实行了执照审批的做法,没有采取单纯的登记备案方式,所以不得不背上沉重包袱,为经营不善的券商和信托投资公司提供救助,结果导致金融机关问题丛生、效率低下以及制度性腐败。央行可以救济商业银行,但不能救济证券机构,这正是日本大藏省垮台留下来的惨重教训。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财经》: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新一届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总理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进行农业税改革,提高农民收入等等。现在的问题是,在新的一年里,怎样使政府缩小贫富差距的努力更富有成效?
  吴敬琏:首先还是要弄清楚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何在,才能对症下药和药到病除。认为我国贫富差别扩大的根源在市场化改革的人们常常引用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关于效率与平等相互替换(负相关)的原理,指责与市场取向改革相联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自相矛盾,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其实,这种论调对于效率与平等关系的解释是不确切的。收入不平等可以由不同的原因造成:它可以是由机会不平等或者起点不平等所造成,也可以是结果不平等的直接表现。奥肯所说的负相关关系存在于后一种情况下。至于机会不平等的程度,一般说来,是与效率的高低正相关的。例如过去高考和就业中存在的“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一个好爸爸”的情况,就是发挥专业人员积极性和提高经济效率的极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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